四、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消費稅銷售額和銷售數量的確定
1.從價定率征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
實行從價定率征稅的應稅消費品,其計稅依據是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1)銷售應稅消費品銷售額的確定。應稅消費品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補貼、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續費、包裝費、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其他價外收費,無論是否屬于納稅人的收入,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征稅。
價外費用不包括下列項目:①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代墊運費:一是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二是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外匯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結算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原則上為中間價)。納稅人應事先確定采取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
根據不同情況,銷售額的計算還有以下具體規定:
①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稅款或因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價款和增值稅稅款合并收取的,在計算消費稅時,應當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其換算公式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②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的,此項押金則不應并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的1年以上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對包裝物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未予退還的押金,應并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銷售額的確定。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即作為生產最終應稅消費品的直接材料,并構成最終應稅消費品實體的,不繳納消費稅;用于其他方面的,即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繳納消費稅。其計稅依據為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即納稅人當月銷售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如果當月無銷售或當月未完結,則應按同類消費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銷售價格作為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以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一消費稅稅率)
=成本×(1+成本利潤率)÷(1一消費稅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應稅消費品的產品生產成本;公式中的“利潤”,是指根據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上述“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是指納稅人或代收代繳義務人當月銷售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各期銷售價格高低不同的,應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但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如果銷售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或無銷售價格的,不得加權平均計算。
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具體規定如下:適用平均成本利潤率為5%的應稅消費品有:乙類卷煙、雪茄煙、煙絲、薯類白酒、其他酒、酒精、化妝品、鞭炮、焰火、汽車輪胎、中輕型商用客車、小汽車、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適用平均成本利潤率為6%的應稅消費品有: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摩托車、越野車等;適用平均成本利潤率為8%的應稅消費品有:乘用車;適用平均成本利潤率為10%的應稅消費品有:甲類卷煙、糧食白酒、高爾夫球及球具、游艇等;適用平均成本利潤率為20%的應稅消費品有:高檔手表。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銷售額的確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另一種形式,應納入消費稅的計征范圍。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如果受托方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一消費稅稅率)
公式中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委托加工應稅
消費品的納稅人,必須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材料成本。“加工費”是指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
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或者受托方先將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論納稅人在會計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
(4)進口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的確定。進口應稅消費品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一消費稅稅率)
公式中的“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核定的關稅計稅價格。
(5)納稅人應稅消費品銷售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
2.從量定額征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
實行從量定額征稅的應稅消費品,其計稅依據是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實際銷售數量。
(1)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3.復合計稅方法征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
實行從量定額與從價定率相結合的復合計稅方法征稅的應稅消費品,目前只有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其計稅依據分別是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價外費用和實際銷售(或海關核定、委托方收回、移送使用)數量。
該公司進口該批小汽車的關稅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8×140×11 0%=1232(萬元)
該公司進口該批小汽車的組成計稅價格=(8×140+1232)÷(1-5%)=2475.79(萬元)
(二)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征收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3)實行復合計稅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應稅消費稅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三)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抵扣
根據稅法規定,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下列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對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繳納的消費稅稅款或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原料),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稅款,準予從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抵扣:
(1)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煙絲為原料生產的卷煙;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酒和酒精為原料生產的酒,包括用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散裝白酒裝瓶出售等;
(3)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化妝品為原料生產的化妝品;
(4)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為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5)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鞭炮、焰火為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
(6)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車輪胎生產的汽車輪胎;
(7)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摩托車生產的摩托車;
(8)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9)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0)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11)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石腦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12)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吲的已稅潤滑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
當期準予扣除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稅款,應按當期生產領用數地計算。
稅法規定,外購、委托加工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準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
(責任編輯:xll)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尊享班-協議退費]
9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特訓班]
7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續學校方支持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通關班]
5大模塊 準題庫自主練習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