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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沖刺精講講義(3)

發(fā)表時間:2012/9/4 10:30:50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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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為的相關要素

法律行為是主體與客體、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交互作用的復雜過程。法律行為的相關要素是多方面的:在主觀方面,涉及行為的目的、認知能力等要素;在客觀方面,則涉及行為的手段、效果等要素。把握這些要素,有助于更好地分析具體的行為。

(一) 行為目的要素和認知能力要素

經濟法主體的行為目的,作為主體力求實現的目標和結果,對于各類主體的行為都很重要。事實上,在經濟法主體從事調制行為或對策行為時,都會將其追求的目標融入行動之中。從調控主體和規(guī)制主體來看,在其調制行為中,首先要實現促進和保障經濟的穩(wěn)定增長等經濟目標,并進而實現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等社會目標,在此基礎上,實現促進經濟與社會的良性運行和協(xié)調發(fā)展的最高目標。從接受調控和規(guī)制的主體的角度看,其市場對策行為的目標,主要是實現利潤的最大化或效用的最大化。同時,在同調控主體和規(guī)制主體的博弈過程中,也要力圖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對效率、利益的追求,恰恰是其進行相關對策行為的動因。

此外,在認識能力方面,調控主體和規(guī)制主體的認知能力,以及企業(yè)或消費者的認知能力等,都是很重要的,不僅會直接影響調制能力,也會影響市場主體的利益。在經濟法領域,要考察某些主體的行為,特別是主體的能力時,主要應考察主體的認知能力。而主體的行為是否超乎認知能力,又與其是否承擔某種責任,以及相關的競爭行為或者合同內容是否合法有效等,都會發(fā)生關聯。如果企業(yè)的行為超過了一般的消費者的認知能力,并且利用消費者在認知能力上的弱勢來從事違法行為,就會涉及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

對于調控主體和規(guī)制主體的認知能力,在經濟上應當特別強調,它尤其關系到對經濟規(guī)律、對客觀形勢的分析和把握,關系到調制行為的成敗得失。因此,要規(guī)范經濟法主體的行為,也要對主體的認知能力予以特別關注,如計劃制定的科學性,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調整,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以及消費者的消費行為等,都涉及認知能力的問題,需要從相關的側面加以體現。

(二) 行為手段要素和行為結果要素

行為手段作為實現經濟法主體行為目的的具體方式和方法,對于確保行為目的的有效實現十分重要。在經濟法領域,要實現宏觀調控和市場規(guī)制的目的,就必須采取與之相一致的手段,如財政手段、稅收手段、金融手段等,從而形成了宏觀調控和市場規(guī)制的各種手段。而這些手段的法律化,則構成了經濟法的重要內容。

行為結果是行為完成的一種狀態(tài),它可能與預期目標一致,也可能同所希望實現的目標有很大差距。在經濟法領域,無論是調制行為還是對策行為,都與經濟法主體的行為目的直接相關。因此,行為的結果恰恰是主體非常關注的。經濟法主體的行為績效如何,是否有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直接涉及對行為的評價;同時,已經實施的行為所產生的結果,也存在合法與否等法律評價問題。這些評價都與行為外在的客觀方面相關。

總之,經濟法主體基于一定的認知能力,為實現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手段,會在客觀上形成一定的結果。上述主觀要素與客觀要素,對于分析經濟法主體的行為,特別是分析和評價行為的合理性與合法性,都是很重要的。

五、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層級性

由于經濟法主體的地位不同,所能夠從事的行為也不同,行為性質并非同一,因此,經濟法主體的行為還可以分為兩大類,即基礎性行為和高層次行為,這與主體行為目的的不同有關。例如,調控主體和規(guī)制主體要實現其調控和規(guī)制的目標,就要以一些基礎性行為的實施為基礎來展開調制行為,從而使調制行為具有了高層次性。

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層級性,在經濟法上是普遍存在的。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經濟法具有多元的調整目標,面對“復雜性問題”,經濟法的職能也需要多元化、復雜化。由于所要解決的問題具有多面性,因此經濟法主體的權力或權利的安排也是復雜多樣的;同樣,行為的組合也是多樣化的,需要有一些基礎性的行為,并通過這些基礎性行為的實施,來實現高層次的調制目標,這樣才可能全面實現經濟法的宗旨。

例如,在財政法領域,預算的收支行為、國債的發(fā)行行為等都是基礎性的行為,而在預算收支、國債的發(fā)行與償還中體現的調控,則是高層稱的行為。要實現調控行為及其目標,就必須通過基本的預算收支行為、國債的發(fā)收行為等來實現。此外,在稅法領域,稅收的征收行為是基礎性的,而稅收調控行為則是高層次的。又如,在金融法中,貨幣的發(fā)行行為直接影響貨幣供應量,是基礎性的行為,而通過貨幣市場、資本市場等金融市場上的貨幣供應量的變化而實施的調控行為,則是高層次的行為。上述的行為層級結構,與經濟法調整目標上的多元化直接相關。

此外,在市場規(guī)制法中也是如此。例如,規(guī)制行為需要以既存的市場行為為基礎,特別要以市場主體之間的對策行為為基礎。應當說,市場交易行為是基礎性的行為,而體現規(guī)制精神的規(guī)制行為,則是高層次的行為;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guī)制,對消費者的保護,對競爭秩序的維護,都是建立在市場行為的基礎之上的。正因如此,在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保護法的具體立法中,才會有大量的關于經營者、消費者等市場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的規(guī)定。

六、對經濟法主體行為的評價

由于經濟法主體從事各類行為都是為了實現定義的目標,因而對于行為就需要作出評價。在評價標準方面,可以有政治標準、經濟標準、法律標準等,但從經濟法的角度來看,法律評價是非常重要的。

經濟法上的調制行為,是擔負特定的調制職能的調控主體和規(guī)制主體作出的,這些行為所體現的經濟目標和社會目標等,與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益直接相關,也與政府的執(zhí)政能力直接相關,因而不可避免地會涉及政治評價問題,這在宏觀調控、保障穩(wěn)定方面尤其重要。此外,經濟法主體的行為,還往往會涉及經濟評價,如經濟增長率、通貨膨脹率、宏觀稅負、預算赤字的高低多少等,都與調控行為相關;而市場自由度等經濟指標,則與規(guī)制行為相關。

當然,對經濟法主體的各類行為,都可以進行法律評價,這是其法律行為的屬性使然。法律評價是綜合性的,因而可能涉及其他的評價標準,但又會與其他標準有所不同。立法者在立法時可能要考慮多種標準,而一旦法律出臺,就應依照法律標準來進行評判,就應強調法律上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法律評價的重心,是對行為的合法性作出判斷。無論是調制行為還是對策行為,都牽涉到合法性的問題,這既涉及形式上的合法性,也涉及實質上的合法性。調制行為雖然由行使調制權的主體實施,但并不能保證調制行為都具有合法性。如果調制行為違法,其所造成的危害可能更大,因而對調制行為的法律評價更重要。此外,在對策行為中,市場主體的不合作行為大量存在,其中可能很多都屬于違法的對策行為。而如何加強對上述違法的對策行為的規(guī)制,無論從宏觀調控的角度還是從市場規(guī)制的角度來看,都是非常重要的。

需要強調的是,對經濟法主體行為進行法律評價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對行為進行法律規(guī)范,以使相關主體能夠更好地把握可為、當為、必為和禁為的事項及程序,從而可以依法作為或不作為。由于合法的肯定性的評價,與違法的否定性的評價所產生的激勵和導向作用不同,因而在經濟法上,應當有效地利用相關的手段,利用法律的評價,去約束、引導各類經濟法主體的行為。

七、本書將介紹的重要行為

本書在后面的幾章,將分別介紹幾類重要的經濟法律制度。在各類法律制度中,都是把規(guī)范相關主體的重要行為作為核心問題。

例如,在公司法律制度中,涉及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等行為,還涉及公司的內部治理行為和外部經營行為等。對于上述行為,公司法都要加以規(guī)范,這對于保障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對于有效維護各類主體的相關利益,都非常重要。

與公司法律制度類似,在相關主體法律制度的介紹中,無論是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還是外商投資企業(yè),也都涉及設立、變更、終止等行為,以及內部治理和外部經營行為等,由于這些主體數量巨大,因而對于促進市場主體的健康發(fā)展,對于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fā)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作為經濟法的主體,具有多種角色,可以參加到不同的法律關系中,從事不同性質的法律行為。例如,企業(yè)可以從事合同行為、納稅行為、證券發(fā)行和交易行為等;同時,企業(yè)也可能因從事違約行為、稅收逃避行為、證券欺詐行為等而受到處罰。為此,本書將著重介紹合同法律制度、增值稅與消費稅法律制度、企業(yè)所得稅法律制度、證券法律制度等,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如何規(guī)范合同行為、稅收行為和證券行為等。

此外,企業(yè)不僅可以從事上述行為,還可以從事競爭行為;同時,在政府采購過程中,可以提供相關商品和服務等。而在從事上述行為的過程中,企業(yè)也可能因從事壟斷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等而受到追究,還可能因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而要依法承擔責任。為此,本書對有關反拉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制度、價格法律制度、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等相關法律制度也要加以介紹。

無論是企業(yè)等市場主體從事哪類行為,都會直接或間接地與政府發(fā)生關聯,因而政府所從事的調控行為和規(guī)制行為也非常值得關注。無論是對財稅、金融等領域的調控,還是對各類市場的一般規(guī)制和特別監(jiān)管,都是政府作為經濟法主體所從事的重要行為,也都要依法加以約束和限定,這對于推進經濟法領域的法治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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