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論
考情分析
2010年本章名稱由“經濟法概論”變更為“總論”,教材內容進行了部分修改和調整。本章考試題型主要以客觀題的形式考核,近三年考試中所占的分值平均為13分左右,考生應該重點理解記憶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和經濟糾紛解決途徑的法律知識。
最近三年題型、題量、考點歸納表
年份 |
題型題量 |
考點 |
2007(共11分) |
單選題4題/4分 |
法的分類;訴訟專屬管轄;訴訟時效的中止;行政復議決定 |
多選題3題/6分 |
法律關系的主體;行政復議決定;民事責任的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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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題1題/1分 |
仲裁協議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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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題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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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共14分) |
單選題4題/4分 |
法的本質與特征;法的分類;行政復議機關 |
多選題4題/8分 |
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仲裁機構;訴訟管轄;訴訟的判決和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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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題2題/2分 |
法律體系的定義;仲裁的基本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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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題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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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共13分) |
單選題2題/2分 |
仲裁協議的效力;訴訟專屬管轄 |
多選題5題/10分 |
法的本質與特征;法律關系客體;仲裁的有關規定;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行政復議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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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題1題/1分 |
仲裁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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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題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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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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