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知識第四章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八節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預習講義,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八節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一、納稅期限
1、扣繳義務人、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應當在次月的7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2、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3、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納稅期限: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投資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終了后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二、納稅地點
1、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的,其申報地點一般應為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
2、納稅人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的,可選擇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從境外取得所得的,應向其境內戶籍所在地或經營居住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扣繳義務人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納稅地點:投資者應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題1】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納稅人應當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有( )。
A、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B、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C、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D、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答案:ABCD
解析: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例題2】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自行申報納稅時在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應納稅所得的,其納稅地點的選擇是( )。
A、收入來源地
B、稅務局指定地點
C、納稅人戶籍所在地
D、納稅人選擇一地申報納稅
答案:D
解析: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自行申報納稅時在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應納稅所得的,納稅人選擇固定一地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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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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