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精選章節重點:公司債券,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八節 公 司 債 券
一、公司債券的概念和種類
(一) 公司債券的概念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債券與公司股票有如下不同的法律特征:
(1) 公司債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對于公司享有民法上規定的債權人的所有權利,而股票的持有人則是公司的股東,享有《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權利;
(2) 公司債券的持有人,無論公司是否有盈利,對公司享有按照約定給付利息的請求權,而股票持有人,則必須在公司有盈利時才能依法獲得股利分配;
(3) 公司債券到了約定期限,公司必須償還債券本金,而股票持有人僅在公司解散時方可請求分配剩余財產;
(4) 公司債券的持有人享有優先于股票持有人獲得清償的權利,而股票持有人必須在公司全部債務清償之后,方可就公司剩余財產請求分配;
(5) 公司債券的利率一般是固定不變的,風險較小,而股票股利分配的高低,與公司經營好壞密切相關,故常有變動,風險較大。
(二) 公司債券的種類
依照不同的標準,對公司債券可作以下分類:
1. 記名公司債券和無記名公司債券
記名公司債券是指在公司債券上記載債權人姓名或者名稱的債券;無記名公司債券是指在公司債券上不記載債權人姓名或者名稱的債券。區分記名公司債券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法律意義在于兩者轉讓的要求不同。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轉讓人須在債券上背書;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轉讓人交付債券即發生轉讓的法律效力。
2. 可轉換公司債券和不可轉換公司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公司債券。這種公司債券在發行時規定了轉換為公司股票的條件與辦法。當條件具備時,債券持有人擁有將公司債券轉換為公司股票的選擇權。不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不能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公司債券。凡在發行債券時未作出轉換約定的,均為不可轉換公司債券。
二、公司債券的發行
(一) 公司債券發行的條件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 000萬元;
(2) 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 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 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上述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證券法》關于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 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2) 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3) 違反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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