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章節重要考點總結(3),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三章 營業稅法律制度
一、營業稅征稅范圍:
(一)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的無形資產或者銷售的不動產。
特別是:所轉讓的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特別是: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但“視同發生應稅行為”也繳納營業稅,包括:(1)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2)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銷售,其所發生的自建行為。
(二)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1.混合銷售與兼營行為
2.幾種特殊業務的征稅規定(7種)
二、營業稅稅目:
(一)交通運輸業
【特別關注】對遠洋運輸企業從事光租和航空運輸企業從事干租業務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二)建筑業
【特別關注】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銷售,其所發生的自建行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也繳納營業稅。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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