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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濟法》輔導:知識點梳理7
第二節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一、工資、薪金
1、范圍界定
(1)工資、薪金所得包括: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項目:
①獨生子女補貼;
②托兒補助費;
③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④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補貼。
2、計征方法:按月計征
3、計稅依據
(1)自2008年3月1日起,以每月收入額扣除費用20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在中國工作的外籍人員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國公民扣除費用4800元后,為應納稅所得額。
4、稅率: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
5、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每月收入額-2000元或48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6、特殊情況
(1)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
【解釋1】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年底雙薪:不攤不扣
①加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征稅,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適用稅率征稅。
②如果取得加薪的當月工資低于費用扣除額2000元的,可將加薪與當月工資合并后減除2000元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1、范圍界定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等取得的所得。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解釋】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按照該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計征方法:按年計征
3、計稅依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稅率: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5、應納稅額=(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1、范圍界定:個人承包經營或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2、計征方法:按年計征
3、計稅依據
以某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減除必要的費用是指按“月”減除2000元。
4、稅率: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5、應納稅額=(納稅年度收入總額-必要費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解釋】速算扣除數不用記。
四、勞務報酬
1、范圍界定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設計、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演出、技術服務、介紹服務、代辦服務等。
2、計征方法:按次計征
(1)勞務報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2)屬于同一事項連續取得收入的,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3、計稅依據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稅率:基本稅率為20%
5、應納稅額的計算
(1)原始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
(2)原始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
6、特殊情況
(1)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實行加成征收。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五、稿酬
1、范圍界定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收入。
【解釋】考生應注意稿酬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別。
2、計稅依據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稅率:基本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
4、應納稅額的計算
(1)原始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原始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5、計征方法:按次計征
(1)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3)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以連載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1、范圍界定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
2、計征方法:按次計征
【解釋】以“某項”使用權的一次轉讓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3、計稅依據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稅率:基本稅率為20%
【解釋】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沒有“加成”、“減征”的問題。
5、應納稅額的計算
(1)原始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
(2)原始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
七、利息、股息、紅利、偶然所得
1、計征方法:按次計征
(1)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為一次。
2、計稅依據: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解釋】利息、股息、紅利、偶然所得以“全額”為計稅依據,沒有扣除的問題。
3、稅率:基本稅率為20%
4、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20%
5、特殊情況
(1)儲蓄存款利息
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彩票中獎收入(P191)
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賑災彩票和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八、財產租賃所得
1、范圍界定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收入。
2、計征方法: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按次征收
3、稅率:基本稅率為20%
【解釋】出租居民住房適用10%的稅率。
4、應納稅額的計算
(1)每月原始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20%
(2)每月原始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20%
【解釋1】準予扣除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房屋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等稅費。
【解釋2】當月的修繕費用超過800元的,當月最多扣除修繕費用800元,其余部分下月再扣除。
九、財產轉讓所得
1、范圍界定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收入。
(1)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2、計征方法:按次計征
3、計稅依據
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應納稅額=(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十、捐贈的處理
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公益事業和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解釋】計算思路:(1)確定該稅目的應納稅所得額;(2)計算準予扣除的捐贈限額(應納稅所得額×30%);(3)如果實際捐贈額小于扣除限額,則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實際捐贈額)×相應稅率;(4)如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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