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知識第三章營業稅法律制度第九節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講義精講 ,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九節 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
(一)城建稅的特點:
1.專款專用;保證用于城市公用事業和公共實施的維護建設,鄉村地區的納稅人繳納的稅款,專門用于鄉鎮維護建設。
2.附件稅:無獨立的征稅對象,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為計稅依據。
(二)納稅人:實際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征收。
(三)稅率:市區——7%,縣城、鎮——5%;其他——1%。
注意特殊規定:
(1)由受托方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三稅”的單位和個人,由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城建稅按受托方所在地稅率執行。
(2)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在經營地繳納“三稅”的,其城建稅的繳納按經營地適用稅率。
(四)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納稅人違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規定被加罰的滯納金和罰款不能作為計征城建稅的計稅依據。被查補“三稅”的應同時對其城建稅進行補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
應納稅額=(實納增值稅+實納消費稅+實納營業稅)×適用稅率
(五)稅收減免
(1)城建稅一般不單獨減免,主稅減免,城建稅才減免。
(2)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進口產品不征城建稅。
即: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3)為支持三峽工程建設,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了解)
(4)對“三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退(返)還。
(5)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和客戶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銷售標準黃金(持上海期貨交易所開具的《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發生實物交割但未出庫的,免征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并已出庫的,由稅務機關按照實際交割價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時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
城建稅的征收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征收同時進行,所以,納稅環節、地點、納稅期限的規定,均按上述三稅的規定辦理。但是,屬于下列情況的,納稅地點為:
(1)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同時也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人,其城建稅的納稅地點在代扣代收地。
(2)各油井應納的城建稅,應由核算單位計算,隨同增值稅一并匯撥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繳納增值稅的同時,一并繳納城建稅。
(3)對管道局輸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繳納營業稅。所以,其應納城建稅,也應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繳納營業稅時一并繳納。
(4)對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應隨同“三稅”在經營地繳納.
二、教育費附加
(1)教育費附加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繳稅額為計算依據征收的一種附加費。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征收。
(2)應納教育費附加=實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征收比率3%
(3)進口不征,出口不退。減免“三稅”的,可同時退還已征收的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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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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