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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也稱經濟法的主體,是指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依法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經濟法律關系的參加者。
在經濟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的一方稱為權利人,承擔義務的一方稱為義務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包括:
(1)國家機關。國家機關是指行使國家職能的各種機關的統稱,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司法機關。作為經濟法主體的國家機關主要指國家行政機關中的經濟管理機關。
(2)經濟組織和社會團體。經濟組織包括企業法人和非法人經濟組織。它是市場最主要的主體,是經濟法律關系中最廣泛的主體。社會團體主要是指人民群眾或組織依法組成的進行社會活動的組織,包括群眾團體、公益組織、文化團體、學術團體、自律性組織等。
(3)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和有關人員。經濟組織內部擔負一定經濟管理職能的分支機構和有關人員,在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參與經濟組織內部的經濟管理法律關系時,則具有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資格。
(4)個人。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公民。當他們參與經濟法律法規規定的經濟活動時,便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2.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
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
經濟權利,是指經濟法所確認和保護的具有經濟內容的權利。不同的經濟法主體享有不同的經濟權力,如經濟職權、經營管理權等。
經濟義務,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所擔負的必須作出某種行為或者不得作出某種行為的負擔或約束。如按時納稅的義務,不得拒絕國家機關依法檢查的義務等。
3.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1)物,是指可為人們控制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和實物形態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包括自然物,如土地、礦藏、水流、森林;也包括人造物,如建筑、機器、各種產品等;還包括財產物品的一般價值表現形式——貨幣及有價證券。
(2)非物質財富,也可以稱為精神財富或者精神產品,包括知識產品和道德產品。知識產品也稱智力成果,是指人們通過腦力勞動創造的能夠帶來經濟價值的精神財富。如著作、發現、發明、設計等,它們分別為著作權關系、發現權關系、發明權關系、商標權關系的客體。智力成果是一種精神形態的客體,是一種思想或者技術方案,不是物,但通常有物質載體,如書籍、圖冊、錄像、錄音等,就是記錄、承載智力成果的物質形式。它的價值不在于它的物質載體價值,而在于它的思想或技術能夠創造的物質財富,帶來的經濟效益,它是一種知識財富。道德產品是指人們在各種社會活動中所取得的非物化的道德價值,如:榮譽稱號、嘉獎表彰等,它們是公民、法人榮譽權的客體。
(3)行為,是指法律關系的主體為達到一定目的所進行的作為(積極行為)或不作為(消極行為)。如生產經營行為、經濟管理行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和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等。
(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與經濟法的概念相聯系,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在對經濟活動進行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法律關系。在經濟法學著作中,通常將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劃分為以下幾類:
1.市場主體組織關系,是指國家在對市場主體的活動進行管理,以及市場主體在自身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這里的市場主體,主要是指在市場上從事直接和間接交易活動的經濟組織,如企業(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等)和非企業性經濟組織。
2.市場運行調控關系,是指國家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干預市場所發生的經濟關系。如關于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產品質量、價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所涉及的關系。
3.宏觀經濟調控關系,是指國家從長遠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發,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經濟因素,實行全局性的管理過程中與其他社會組織所發生的具有隸屬性或指導性的社會經濟關系。這種隸屬或指導性關系既包括上下級組織之間的命令與服從、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又包括同一級別組織之間在業務上的管理與執行的關系,主要包括產業調節、計劃、國有資產管理、交通、電信、能源、自然資源、環境保護以及科學技術等方面的關系。
4.社會保障關系,是指對作為勞動力資源的勞動者實行社會保障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市場經濟強調效率、兼顧公平,鼓勵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也保障全體社會成員的最低基本生活。健全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成員遇到風險后基本生活的保障,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后盾。
上述經濟法律關系的范圍實際上包含了商事法律關系的范疇,可視為廣義的經濟法律關系。與上述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相適應,我國的經濟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規范市場主體的法律制度、保障市場運行的法律制度、實施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法律制度和規范社會保障的法律制度。
學習和掌握經濟法及其他法律知識,對于公民和單位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具有重要意義,對會計人員做好會計工作也有指導意義。本書依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資格考試大綱,介紹了要達到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員、助理會計師)水平應當掌握、熟悉、了解的主要經濟法律制度的基本規定及相關知識,重點介紹了與會計工作有直接聯系的會計、稅收、金融方面的法律制度。按照經濟法概論,會計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概述,流轉稅法律制度,所得稅法律制度,財產、行為和資源稅法律制度,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順序編排。考生在學習時應注意運用前后聯系、分析比較等方法,在理解的基礎上掌握有關法律知識和法律制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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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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