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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事項中,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應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通過的有( )。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C.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設置
D.公司在1年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事項
【答案】ABD
【解析】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1.下列關于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募集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 )。
A.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報警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B.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并制作認股書
C.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
D.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答案】ABCD
【解析】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并制作認股書。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32.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以用作個人獨資企業名稱的有( )。
A.云滇針織品有限公司
B.昆海化妝品經銷公司
C.櫻園服裝設計中心
D.霞光婚紗攝影工作室
【答案】CD
【解析】個人獨資企業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公司”字樣。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可以叫廠、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33.甲、乙、丙三人成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甲在為一客戶提供審計業務服務過程中,因重大過失給客戶造成損失200萬元。下列關于對該損失承擔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有( )。
A.甲、乙、丙對此損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B.甲對此損失承擔無限責任
C.乙、丙對此損失不承擔責任
D.乙、丙以其在會計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答案】BD
【解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34.下列關于上市公司非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表述中,不符合證券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某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36個月內不得轉讓。
B.發行價格應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價
C.募集資金須存放于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D.除金融類企業外,不得將募集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于以買賣證券為主發業務的公司
【答案】AB
【解析】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因此選項A不符合規定。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因此選項B表述不符合規定。
35.根據《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從輕、減輕或免予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有( )。
A.有關責任人員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后果的
B.有關責任人員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后果的
C.有關責任人員配合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D.有關責任人員受他人指使從事違法行為,且能主動交代違法行為的
【答案】ABCD
【解析】根據《證券市場禁入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從輕、減輕或者免予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1)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2) 配合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3) 受他人指使、脅迫有違法行為,且能主動交待違法行為的;(4) 其他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
36.根據上市公司收購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表明投資者獲得或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有( )。
A.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B.投資者可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C.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1/3成員選任
D.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答案】ABD
【解析】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1)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2)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3)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4)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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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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