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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 預習:證券法律制度(8)三、持續信息公開
(一)定期報告。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進行持續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之一,包括:
1、中期報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編制并披露中期報告。向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記載以下內容的中期報告,并予公告:
(1)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
(2)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3)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變動情況;
(4)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重要事項;
(5)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2、年度報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并披露年度報告。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并予公告:
(1)公司概況;
(2)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介及其持股情況;
(4)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情況,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東名單和持股數額;
(5)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臨時報告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這里所稱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例題】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以公告。下列各項中,屬于重大事件的有( )。
A、公司董事涉嫌職務犯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B、公司1/3以上監事辭職
C、公司董事會的決議被依法撤銷
D、公司經理被撤換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重大事件。以上四項均是屬于重大事件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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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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