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
[答案] 對
[解析] 本題考核破產界限。《企業破產法》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2
[答案] 對
[解析] 本題考核對不予受理破產申請不服的情況處理。根據規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破產程序啟動后人民法院將受理破產申請裁定通知債權人和公告的規定。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2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4
[答案] 對
[解析] 本題考核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清償的規定。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是隨時清償的,只不過兩者的清償是有順序的,即當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該題針對“共益債務的概念和范圍”知識點進行考核]
5
[答案] 對
[解析] 本題考核債務人的保證人申報債權的規定。根據規定,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
[該題針對“債權申報的要求”知識點進行考核]
6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債權人會議的組成。無論債權人有無財產擔保,所有的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只是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的,其對通過和解協議和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
[該題針對“債權人會議的性質和組成”知識點進行考核]
7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有財產擔保債權人在債權人會議上的表決權。根據規定,有特定財產作為擔保的債權人,在債權人會議上不享有對和解協議草案和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表決權。
[該題針對“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知識點進行考核]
8
[答案] 對
[解析] 本題考核重整的申請。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破產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9
[答案] 對
[解析] 本題考核重整計劃的執行。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通過且未依照法律的規定獲得批準,或者已通過的重整計劃未獲得批準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10
[答案] 對
[解析] 本題考核重整計劃和和解協議減免債務的規定。按照重整計劃和和解協議減免的債務,自重整計劃和和解協議執行完畢時起,債務人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該題針對“重整計劃的執行”知識點進行考核]
11
[答案] 對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和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和解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和解協議的影響。
[該題針對“和解協議的效力和終止”知識點進行考核]
12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工資的清償。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在破產財產分配時,列入第一順序清償,但由于他們在企業所處的地位和從事的工作重要,一般是從企業獲得較高的報酬,如果不能如數清償的,那么只能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該題針對“破產財產的變價和分配”知識點進行考核]
13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破產程序終結后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的責任。根據規定,破產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對債權人依照破產清算程序未受清償的債權,依法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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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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