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會計職稱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會計職稱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例題·多選題】河北省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甲公司作出罰款100萬元的決定,甲公司不服,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了罰款80萬元的行政復議決定,甲公司仍不服,擬提起行政訴訟。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甲公司可以選擇的人民法院有( )。
A.甲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
B.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人民法院
C.保定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法院
D.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人民法院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1)選項B: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選項D:經行政復議的案件,行政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審理和判決
1.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
3.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提示:(1)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意愿進行調解;(2)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當事人“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請求,應當先由行政機關解決。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賠償訴訟可以調解。
4.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經批準程序。
5.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6.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認為事實清楚的,可以實行書面審理。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
【例題·單選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對行政訴訟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當事人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當事人先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C.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D.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15日內決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例題·多選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下列各項中,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依據的是( )。
A.國務院的行政法規
B.國務院某部委根據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發布的規章
C.某直轄市根據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發布的規章
D.當地的地方性法規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當地的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參照國務院部委根據法律、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發布的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發布的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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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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