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2012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 預習:合同的擔保資料(四)(四)、保證期間
1、未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2、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提示: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
【例題】甲向乙借款10萬元,由丙作為保證人,約定“如果甲到期不能償還該債務,由丙承擔保證責任,直至甲的債務本息還清為止”。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該保證為一般保證
B.該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C.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D.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答案:AC
解析:(1)“不能償還債務”與“沒有償還債務”是不同的,前者是指無力償還,而后者可能還包括有能力還但沒有還,因此A正確;B錯誤;(2)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因此C正確,D錯誤。
(五)、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1、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2、連帶保證
(1)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2)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
提示: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例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保證責任訴訟時效的表述,正確的是( )。
A、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B、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C、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D、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答案:AD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考條件 考試培訓 最新考試動態
(責任編輯:xll)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中級會計職稱
[協議護航班-不過退費]
7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中級會計職稱
[沖關暢學班]
5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不過續學校方服務
中級會計職稱
[精品樂學班]
3大模塊 準題庫自主練習校方服務精品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