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輔導征收管理(納稅申報及繳納),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
五、征收管理(納稅申報及繳納)
(一)納稅申報——自行申報納稅和代扣代繳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5)國務院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納稅期限
1.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期限,實行按月計征,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
2.對賬冊健全的個體工商戶,其納稅期限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并在次月7日內申報預繳,年終后3個月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3.對年終一次性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對在1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7日內預繳稅款,年終后3個月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4.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紅利、財產租賃及轉讓、偶然所得等的納稅期限,實行按次計征,并在次月7日內預繳稅款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5.若在境外以納稅年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在所得來源國的納稅年度終了、結清稅款后的30日內,向中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6.年所得額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7.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期限
(1)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投資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終了后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2)企業在年度中間合并、分立、終止時,投資者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3)企業在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三)納稅地點
1.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的,其申報地點一般應為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
2.從境外取得所得的,應向其境內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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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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