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輔導答疑筆記(一),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
1、不能提請仲裁的的糾紛和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范圍,是否一樣?
【答案】是一樣的。仲裁協議中雙方當事人約定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必須仲裁立法允許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的爭議事項。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仲裁協議的無效。所以,如果不在《仲裁法》調整的范圍,仲裁協議就無效,自然不能提請仲裁。
《仲裁法》調整的范圍:
(1)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可以仲裁。
(2)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3)行政爭議不能提請仲裁。
(4)勞動爭議不屬于《仲裁法》規定的仲裁范圍。
(5)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不屬于《仲裁法》規定的仲裁范圍。
【例題·多選題】下列糾紛中,不適用《仲裁法》解決的是( )。
A.甲乙之間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B.甲乙之間的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C.甲乙之間的遺產繼承糾紛
D.甲乙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
【答案】ACD
【解題思路】本題屬于記憶型考題。根據《仲裁法》規定: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提請仲裁;行政爭議不能提請仲裁;勞動爭議不能提請仲裁;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錯因分析】本題容易錯的選項為:選項A、B。從表面上看,兩個選項都是“合同糾紛”,考生如果不能分清合同的性質就會丟分:“土地承包”合同不適用《仲裁法》,而“貨物買賣”合同適用《仲裁法》。
2、如何理解判決和裁定?
【答案】
裁定和判決之間的區別是 :
(1)判決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解決程序問題。
(2)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并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3)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
(4)不服第一審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日;而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日。
3、請問“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及“在訴訟中,可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請問這兩句話應如何理解,能舉個例子嗎?請問什么叫舉證責任?它包括哪些內容呢?
【答案】
舉證責任是訴訟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主張提交證據加以證實的一種法定責任,否則將承擔敗訴后果。具體包括被告的舉證責任和原告的舉證責任。
在行政復議中,舉證責任一般是由被申請人承擔的,因為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作為申請復議的一方相對弱勢,如果由申請復議的一方舉證無疑是不公平的。但在行政訴訟中,被告對具體行政行為承擔舉證責任,但并不排除在某些情況下原告也承擔舉證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不作為案件中,由原告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經提出申請的證據材料。
(2)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
【例題】甲公司申報進口人工草坪,某海關征收關稅和代征增值稅后放行。后某海關發現該公司進口人工草坪稅則歸類錯誤導致稅率差異,遂又向該公司補征關稅和代征增值稅近5萬元。甲公司以第一次征稅行為違法致使其未能將稅款納入成本造成損失為由要求某海關賠償,在遭拒絕后,甲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在訴訟中,甲公司應當對遭受的損失承擔舉證責任。
4、1987年2月8日夜,趙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從背后擊傷。經過長時間的訪查,趙某于2006年10月31日掌握確鑿證據證明將其打傷的是錢某。趙某要求錢某賠償的訴訟時效屆滿日應為( )。
A、1989年2月8日
B、2007年2月8日
C、2007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答案】 B
【解析】知識點:訴訟時效期間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期間,應當自“知道”或者“應該知道”之日起1年內提起訴訟;本題趙某知道誰是侵害人的具體時間是06年10月31日,訴訟時效期間從這時開始計算。(2)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20年為最長訴訟時效。在本題中,當事人自權利侵害“發生”之日起20年的最后幾個月才知道,因此,訴訟時效屆滿日應為2007年2月8日。
【提問】為什么不選C,權利時限比2007年2月8號更遲一些?
【答案】20年是保護訴訟時效,保護訴訟時效是到07年2月8日,超過07年2月8日法律就不予以保護,所以只能選B,不能選C。
5、訴訟時效的中止與中斷有什么區別?
【答案】
訴訟時效中止與訴訟時效中斷的區別
|
發生時間
|
法定事由
|
事由消除后
|
時效中止
|
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
|
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
|
訴訟時效期間繼續進行
|
時效中斷
|
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時候
|
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義務的要求或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
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
【例題·案例】甲公司對乙公司的權利侵害(拒付租金)發生在2004年1月1日,乙公司于2009年1月1日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則其訴訟時效期間為2009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適用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
①2009年8月1日發生地震,9月1日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力發生在最后6個月內,從8月1日暫停計時,9月1日恢復計時,即訴訟時效期間推遲至2010年2月1日。
②2009年3月1日發生地震,4月1日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力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至最后6個月時不可抗力已消失,因此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訴訟時效期間仍為2009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
③2009年6月1日發生地震,9月1日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力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至最后6個月時不可抗力仍然繼續存在,因此,前6個月內發生不可抗力,訴訟時效不中止,從7月1日起暫停計時,9月1日恢復計時,訴訟時效期間為2009年1月1日—2010年3月1日。
【例題·單選題】2008年5月5日,甲拒絕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務一直未向甲主張權利。2008年8月,乙因出差遇險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時間為20天。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乙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 )。
A.自2008年5月5日至2009年5月5日
B.自2008年5月5日至2009年5月25日
C.自2008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5日
D.自2008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25日
【答案】A
【解題思路】本題屬于案例式+分析型考題。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即2008年5月5日至2009年5月5日。《民法通則》又規定:如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其他障礙,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可中止訴訟時效。但只有在訴訟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時效的進行。在訴訟期間出差遇險雖屬中止時效的法定事由,但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至最后6個月時,法定事由已消失,不能發生訴訟時效中止。
【錯因分析】本題容易錯的選項為:選項B。考生只要在題干中找到關鍵詞“拒付租金”就可以成功排除選項C、D。在選項A、B中二選一的關鍵是要判定“出差遇險”能否使訴訟時效中止,考生出錯的原因通常是忽略了時間,只有在訴訟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2008年11月5日至2009年5月5日)發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時效的進行,本題中至最后6個月時,法定事由已消失。
6、是不是所有的行政案件都要先提起行政復議,如果不服行政復議的結果,才能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不是,那這兩者是什么樣的關系?
【答案】不是的。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聯系:①選擇型:既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當事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②選擇兼終局型:可自由選擇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但選擇了行政復議后則不能再提起行政訴訟。
③復議前置型:行政復議是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須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如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訴。如《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④復議終局型:以行政復議決定為終局決定,只能申請復議,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且行政復議決定產生最終的法律效力。如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
【相關鏈接】復議管轄機關
【例題·單選題】李某對甲市A區國家稅務局的某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受理李某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是( )。
A.A區人民政府
B.甲市國家稅務局
C.A區國家稅務局
D.甲市人民政府
【答案】B
【解析】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7、有效的仲裁協議如果當事人有異議,不就歸人民法院判了嗎?
【答案】
不是的,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決。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決的,由人民法院裁決。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應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相關文章:
順利通過初級會計職稱評定,可同時參加中大網校組織的職稱英語考試培訓
更多關注:初級會計師考試試題 初級會計師考試資料 準考證打印時間匯總 報考指南
(責任編輯:xll)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尊享班-協議退費]
9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特訓班]
7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續學校方支持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通關班]
5大模塊 準題庫自主練習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