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混同
混同,即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由于某種事實的發生,使一項合同中原本由一方當事人享有的債權和由另一方當事人負擔的債務統歸于一方當事人,使得該當事人既是合同的債權人,又是合同的債務人,合同的履行就失去了實際意義,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例如,由于甲、乙兩企業合并,甲、乙企業之間原先訂立的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同歸于合并后的企業,債權債務關系自然終止。再如,當債權人繼承了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繼承了債權人時,債權債務也同歸于一人,合同終止。
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合同法》規定,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例如:當債權為他人質權的標的時,為了保護質權人的利益,不得使債權因合并而消滅。
(七)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托合同終止。《民法通則》規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作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終止,委托代理終止。當事人也可以約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如當事人訂立的附解除條件的合同,當解除條件成就時,債權債務關系消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三、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法律后果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 合同失效,即合同的終止解除了雙方當事人履行和接受履行的義務,雙方當事人不必繼續履行合同義務。(2) 合同項下的從權利和從義務一并消滅,如債務的擔保、違約金和利息的支付等也一并消滅。(3) 負債字據的返還。負債字據是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債權人應當在合同關系消滅后,將負債字據返還債務人。(4) 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后合同義務。《合同法》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終止后,一方當事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如:債務人將標的物提存的,應當通知債權人標的物的提存地點和領取方式。當事人應當協助對方處理與合同有關的事務,如:對需要保管的標的物協助保管。當事人應當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合同約定的不得泄露的事項。(5) 合同中關于解決爭議的方法、結算和清理條款繼續有效,直至結算和清理完畢。《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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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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