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醫療衛生類
(1)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不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不得享受此政策。
(2)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收入,自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免征營業稅。
(3)對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不得享受此政策。
6、其他業務類
(1)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免稅時間自擔保機構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計算。享受三年營業稅減免政策期限已滿的擔保機構,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繼續申請。
(2)自2003年8月1日起,對民航總局及地區民航管理機構在開展相關業務時收取并納入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的以下8項費用不征收營業稅。
(3)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對航空公司經批準收取的燃油附加費免征營業稅。
(4)對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房產稅。
(5)對房地產主管部門或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房專項維修基金,不計征營業稅。
(6)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垃圾處置勞務不屬于營業稅應稅勞務,對其處置垃圾取得的垃圾處置費,不征收營業稅。
(7)凡經中央及省級財政部門批準納入預算管理或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無論是行政單位收取的,還是由事業單位收取的,均不征收營業稅。
(8)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的收費,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不征收營業稅:一是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或其所屬財政、物價部門以正式文件允許收費,而且收費標準符合文件規定的;二是所收費用由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自己直接收取的。
(9)社會團體按財政部門或民政部門規定標準收取的會費,不征收營業稅。
(10)對在京外國商會按財政部門或民政部門規定標準收取的會費,不征收營業稅。對其會費以外各種名目的收入,凡屬于營業稅應稅范圍的,一律照章征收營業稅。
(11)自2006年7月1日起對青藏鐵路公司取得的運輸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12)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營業稅。
(13)自2009年1 月1 日至12月31日
普通住房:①不足2年——差額計稅;②超過2年(含2年)——免稅。
非普通住房:①不足2年,全額征稅;②超過2年(含2年)——差額計稅。
(14)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暫免征收營業稅。
(15)對企業、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職工住房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
(16)個人向他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包括繼承、遺產處分及其他無償贈與不動產等三種情況可以免征營業稅。
(17)對國家郵政局及其所屬郵政單位提供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業務(具體為函件、包裹、匯票、機要通信、黨報黨刊發行)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享受免稅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按郵政企業報刊發行收入的70%計算。
(18)自2008年12月15日起,對臺灣航運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免征營業稅。
(19)自2005年6月1日起,對公路經營企業收取的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入統一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例題】下列項目中,免征營業稅的有( )。
A、養老院提供的育養服務
B、殘疾人員為社會提供的勞務
C、咨詢公司從事技術咨詢、技術培訓業務
D、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技術培訓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核營業稅的稅收優惠。根據營業稅法律制度的規定,選項ABD屬于營業稅免稅項目;選項C不屬于營業稅免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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