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輔導支付結算概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七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第一節 支付結算概述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現金、票據、信用卡和結算憑證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
銀行(含城鄉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銀行)以及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是辦理支付結算的主體。其中,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辦理支付結算業務。
二、主要支付工具
內容: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結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種票據(匯票、本票和支票)和銀行卡,結算方式包括匯兌、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背景:1988年前,以匯兌、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為主;
1988年后,以匯票、本票和支票為主——即銀行結算票據化
地位:大額支付中主要是票據與匯兌;小額支付中主要是銀行卡。
三、結算原則
(一)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這是辦理支付結算應遵守的基本原則。
(二)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銀行無權在未經存款人授權或委托的情況下,擅自動用存款人在銀行賬戶里的資金。
(三)銀行不墊款原則。
四、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重點)
(一)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和結算憑證。
(二)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使用賬戶。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銀行不得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賬戶情況,不得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款項,不得停止單位、個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三)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1.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屬于無效票據。
2.單位、銀行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提示:單位的蓋章應是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而不是什么發票專用章)
個人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個人本名的簽名或蓋章。
(四)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金額等應當規范。單位和銀行的名稱應當記載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排他性);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按要求使用中文大寫;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兩者必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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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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