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輔導法律責任,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三節 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
(一)廣義法律責任——積極意義(正面)法律責任與消極意義(反面)法律責任,等同法律義務。
狹義法律責任——消極意義(反面)的法律責任
(二)狹義的法律責任——違法行為、法律制裁
廣義的違法包括一般違法和犯罪;狹義的違法是指不構成犯罪的一般違法行為
(三)違法行為、法律責任、法律制裁二者中,違法行為是首要因素,它是法律責任和法律制裁的原因和前提
二、違法的構成要素
(一)違法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法律主體(只有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才能構成違法主體。)
未達到法律責任年齡的幼兒、少年以及不能理解和控制自己行為、缺乏責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不能構成違法主體。
(二)違法的主觀方面——過錯(故意和過失)
(三)違法客體——為法律所保護而為違法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如所有權關系、人身權關系等。注意:只有侵害了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才可能構成違法。
(四)違法的客觀方面
l.行為具有違法性;2.有危害社會的結果;3.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聯系。
注意:四個條件全部滿足,才是違法行為。
三、法律責任的種類 (重點)
(一)民事責任(10個)
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二)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行政責任可分為行政處罰(7個)和行政處分(6個)。
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
(三)刑事責任——分為主刑(5個)和附加刑(4個)。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例題·單選題】下列各項中,不屬于行政處罰的是( )。
A.罰金 B.吊銷許可證
C.警告 D.沒收違法所得
『正確答案』A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形式有( )。
A.停止侵害 B.管制
C.排除妨礙 D.罰款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法律責任的形式。選項B屬于刑事責任的形式;選項D屬于行政責任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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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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