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西寧市建委,各州、地住房城鄉建設局,有關建筑勘察設計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1〕4號),現將我省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以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9月17日、18日舉行,請各有關勘察設計單位認真組織好本單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以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報名時間:2011年6月6日--6月17日
報名地點:青海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五四大街4號三樓 ),聯系電話: 0971—6146535。
三、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
四、報考條件按照《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1以及其他專業的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五、各專業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六、各專業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考場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七、《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的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計算過程。
八、考試須知及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見附件
報 考 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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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考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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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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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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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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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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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環保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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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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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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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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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化工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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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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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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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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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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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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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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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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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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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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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報名應提交的材料:
(一)續考人員可持歷年準考證直接報名;
(二)首次報名人員應向本單位提出申請,經本單位初審合格后統一組織報名,并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1、考試申報表一式二份;
2、學歷證、身份證書原件并復印件一份;
4、所在單位出具的職業道德證明及相關業績材料各一份;
5、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四張。
十、準考證由考生于考試前一周內在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
地 址:西寧市昆侖路西山一巷5號。
聯系電話:0971--6139342
附件:
1、 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2、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3、 2011年度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2011年度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4、 2011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及法律法規
5、 2011年度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補充、修訂的政策、標準、規范
6、 2011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考試補充的標準
7、 2011年度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主要參考資料
8、 2011年度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專業考試所調整的考試規范和標準
9、 2011年度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專業考試規程規范清單
10、 2011年度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專業考試規程規范清單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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