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參加2011年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各位考生更好的復習建筑設計這部分課程,在此特地編輯整理出2011年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設計相關知識點,希望各位同學可以在2011年注冊建筑師考試 中取得優異的成績!
場地中建筑物的布置與相鄰場地的關系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規定:
4.1.4相鄰基地的關系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物與相鄰基地之間應按建筑防火等要求留出空地和道路。當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道路,并符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時,則相鄰基地邊界兩邊的建筑可毗連建造;
2本基地內建筑物和構筑物均不得影響本基地或其他用地內建筑物的日照標準和采光標準;
3除城市規劃確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緊貼基地用地紅線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鄰基地方向設洞口、門、外平開窗、陽臺、挑檐、空調室外機、廢氣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建筑高度
A. 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規劃建筑2003 規定:
2.3.1在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重要風景區附近的建筑物、在航線控制高度以內的建筑物,其高度系指建筑物的最高點,包括電梯間、樓梯間、水箱、煙囪等。
2.3.2在上條所指地區以外的一般地區,其建筑高度,平頂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兒墻高度計算。坡頂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計算。屋頂上的附屬物,如電梯間、樓梯間、水箱、煙囪等,其總面積不超過屋頂面積的25%、高度不超過 4m的不計入高度之內。(該技術措施建筑設計部分,第55頁第2.3.1條補充規定:如建 筑物處于航線控制高度以內的區域時,其高度應包括上述屋頂突出物。)
2.3.3特殊體形的建筑頂層設有景觀構筑物或設有其他輔助設施的建筑高度的計算, 應由當地主管部門確定。
2.3.4消防要求的建筑高度,為建筑室外地坪到其屋頂面或檐口的高度。
2.3.5在有凈空高度限制的飛機場、氣象臺、電臺和其他無線通信(含微波通信)設施周圍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應符合有關部門對凈空高度限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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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