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設項目的主要程序
一個建設項目從建設前期工作到建設、投產,要經歷幾個循序漸進的程序,每個程序都有自身的工作內容。根據我國現行規定,一般大中型項目的建設包括以下7項程序:.
⑴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規劃,結合行業和所在地區發展規劃的要求,提出項目建議書;
⑵在勘察、試驗、調查研究及詳細技術經濟論證的基礎上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⑶根據項目的咨詢評估情況,對建設項目進行決策;
⑷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設計文件;
⑸設計文件經批準后,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⑹組織施工,并根據工程進度,做好生產準備;
⑺項目按批準的設計內容建成,經投料試車驗收合格后,正式投產交付生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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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