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地學習參加2013年注冊建筑師考試課程,全面地了解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教材的《設計前期場地與建筑設計》相關知識點,小編整理了2013年一級建筑師考試公共建筑知識輔導,希望對您參加考試有所幫助!
第五節 建筑設計原理: 公共建筑的室外空間組合
公共建筑室外空間主要是由下列部分組成:主要的建筑或建筑群、附屬建筑物、室外場地、綠化設施、道路入口、建筑小品。
(一)室外空間與建筑
一般公共建筑室外空間的構成,主事是依靠建筑或建筑群體的組合,而其他諸如場地、道路、綠化、建筑小品等,只是起著一定的配合與充實或補充的作用。通過建筑的組合,所形成的室外空間,應體現一定的設計意圖和藝術構思,并把握一定的比例、尺度關系。
(二)室外空間與場地
室外空間根據使用性質的不同,一般可劃分為下列幾種形式:
1.開敞場地
又稱集散廣場,其大小和形狀應視公共建筑的性質、規模以及所處的地段情況而定。如影劇院、會堂、體育館、鐵路客運站等公共建筑。這類廣場常根據各種流線的通行能力和空間構圖的需要來確定其規模和布局形式。這類廣場對城市面貌影響較大,在藝術處理上要求也較高,因此需要深入考慮廣場的空間尺度等構圖問題,并為人們觀賞主體建筑提供良好的位置與角度。
2.活動場地
有些公共建筑因功能需要設置室外活動場地,而這些活動場地與室內空間的聯系是比較密切的,一般應靠近主體建筑的主要空間及出入口。室外場地的布置應與綠化、道路、建筑小品、圍墻等組成有機的整體。
3.停車場地
主要為汽車停車場和自行車停車場。現代大型公共建筑中,汽車的停放是一個影響全局的重要問題,一定要予以重視。
(三)室外空間與綠地
在建筑室外空間組合中,綠化對于美化環境的作用是比較突出的。當然,在考慮綠化時,應盡量根據原有的綠化條件,結合總體規劃的設計意圖,選擇合適的綠化形式。在綠化布局中,結合公共建筑的性質,依照室處空間的構思意境,常以各種建筑裝飾小品,突出室外空間構圖中的某些重點,直到強調主體建筑,點綴空間的作用。因此,在設計中常常在比較顯要的地方,如主要出入口、廣場中心、庭園綠化焦點等處,設置燈柱、花架、花墻、噴泉、水池、雕像、亭子等裝飾小品,借以使室外空間有起有伏、高低錯落,節奏分明,使人有離開街道鬧市步入過渡性的空間之感,又似進入室內空間的序幕與前奏。當然,建筑小品雖可以起到點綴環境、豐富環境的作用,但是不可以濫用,要結合布局的需要,巧妙地運用,才不致于畫蛇添足,而力求達到錦上添花的效果。
在建筑室外空間組合中,綠化對于環境處理的作用是比較突出的。在綠化設計布局中,應結合公共建筑的性質、當地的氣候特點等來構思意境,使室內外空間處理達到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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