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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層復合地板
由于世界天然林的逐漸減少,特別是裝飾用優質木材的日漸枯竭,木材的合理利用已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多層結構的復合地板就是這種情況下的產物之一。多層復合地板實際上是利用珍貴木材或木材中的優質部分以及其它裝飾性強的材料作表層,材質較差或質地較差部分的竹、木材料作中層或底層,經高溫高壓制成的多層結構的地板。這種地板不僅充分利用了優質材料。提高了制品的裝飾性,而且所采用的加工工藝也不同程度地提高了產品的物理力學性能。
(一)多層復合地板的結構
多層復合地板一般有二層、三層、五層和多層結構,如圖4-3。
圖中A型結構是一種最常見的三層復合地板,分為表板、芯層、底層。表板采用珍貴樹種制成2—4mm厚的薄板,剔除缺陷后加工成四面光潔的規格薄板條,再拼接成大幅面的表板。芯層采用普通木材或邊角料制成長度不等的規則小木條,再拼成大張芯板。底層采用普通木材旋切而成的單板。上述三種材料涂膠組坯后熱壓成大幅面三層結構的板材,然后鋸切、銑榫成為規格的地板。這種地
板的厚度一般為15.4mm,幅面尺寸為2200×184mm。
(A) (B) (C) (D)
(E) (F) (G)
圖4-3 幾種復合地板結構
B型結構復合地板與A型不同的地方在于表板以下采用多層膠合板,表板的材料和加工與A型的基本相同,地板的外形和尺寸也類似于A型。
C型復合地板表、中、底層厚度基本相同,均為4—8mm的木條,但長度和寬度三者并不一樣。表層的木條材質好,有時也用徑級較大的竹材加工,加工的光潔度、尺寸精度都較高。中、底層木條采用木材中質量較差的部分或挑選表層材料剔除下來的部分。三層木條組坯后采用高溫膠合成板材后,再經機械加工成地板。
D型是一種五層結構的復合地板,類似于人造板中的細木工板。表層是0.3—0.7mm的旋切單板或刨切薄木,為花紋美觀、色澤較一致的珍貴木材加工而成。表層下的芯板為1—3mm的旋切單板,其作用是提高與中心層木條垂直的橫向抗彎強度,減小表層的厚度,節約珍貴木材,降低成本。中心層木條材質要求不高,經過干燥處理的杉木、楊木、馬尾松、濕地松均可。底層是與表層對稱的平衡層,為一般木材旋切成的與表板相同厚度的單板。底層以上的芯板與表層下的芯板材質和結構相同。
E型是正方形的多層復合地板,表層為5—8mm的不同幾何形狀、不同花紋、不同色澤的薄木板,拼成不同的圖案,與膠合板熱壓膠合成地板。這種地板尺寸一般為390×390mm,厚度15—18mm,由于用材和加工要求較高,市場售價一般較高。
F型是一種底面架空型的復合地板。表層為菱形木塊拼花,中層為條狀木塊拼接,底層為間隔的木條。這種地板結構簡單,市場售價較低。
G型是雙層復合地板。采用小規格的木、竹片縱橫拼花,底層片材與表層片材互相錯縫。這種地板厚度一般在14mm以下,幅面為300×300mm。
(二)多層復合地板的特點
多層復合地板的特點是:
1、充分利用珍貴木材和普通小規格材,在不影響表面裝飾效果的前提下降低了產品的成本,贏得了顧客的喜愛;
2、結構合理,翹曲變形小,無開裂、收縮現象,具有較好的彈性;
3、板面規格大,安裝方便,穩定性好;
4、裝飾效果好,與豪華型實木大地板在外觀上具有相同的效果
(三)多層復合地板的技術要求
由于多層復合地板是先將木材加工成不同單元,挑選后重新組合,再經壓制、機械加工而成。因此,除表面的材料要求外,還會出現離縫、脫膠、、透膠、鼓泡、壓痕等等加工上出現的外觀缺陷。在GB/T 18103-2000國家標準中,對于以實木拼板或單板為面層、實木條為芯層、單板為底層制成的企口地板和以單板為面層、膠合板為基材制成的企口地板,對面層的材質和加工缺陷作出了有關規定,面層的材質要求與實木地板大致相同,加工上出現的外觀缺陷要求見表4-4。此外,對實木復合地板的理化性能也作出了有關規定,見表4-5。
四、復合強化木地板
復合強化地板在市場上的名稱很多,按國家標準,它的正式學名應當是浸漬紙飾面層壓木質地板。這種地板起源于歐洲,大約在1985年森林工業發達的北歐國家瑞典和奧地利的人造板廠家合作研制和開發了世界上第一批復合強化木地板。由于復合強化木地板具有的獨特性能,10多年來已風靡全球。1994年以來,復合強化木地板由國外大量涌入我國市場,迄今為止,包括國內的產品,復合強化木地板的品牌已近200個。
表4-4 實木復合地板的外觀質量要求
名 稱 項 目 表 面 背面
優等 中 合格
裂 縫 — 不允許 不限
拼接離縫 橫拼 最大單個寬度,mm 0.1 0.2 0.5 不限
最大單個長度不超過板長,% 5 10 20
縱拼 最大單個寬度,mm 0.1 0.2 0.5
疊 層 — 不允許 不限
鼓泡,分層 — 不允許
凹陷、壓痕、鼓包 — 不允許 不明顯 不明顯 不限
補片、補條 — 不允許 不限
毛刺溝痕 — 不允許 不限
透膠、板面污染 不超過板面積,% 不允許 1 不限
砂 透 — 不允許 不限
漆膜鼓泡 φ≤0.5mm 不允許 每塊板不超過個3個 —
漏 漆 φ≤0.5mm 不允許 —
表4-5 實木復合地板的理化性能指標
檢驗項目 單位 優等 一等 合格
浸漬剝離 — 每一邊的任一膠層開膠的累計長度不超過該膠層長度的1/3(3mm以下不計)
靜曲強度 MPa ≥30
彈性模量 MPa ≥4000
含水率 % 5—14
漆膜附著力 — 割痕及割痕交叉處允許有少量斷續剝離
表面耐磨 g/100r ≤0.08,且漆膜未磨透 ≤0.15且漆膜未磨透
表面乃污染 — 無污染痕跡
甲醛釋放量 mg/100g A類≤9:,B類>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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