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參加2012年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各位考生更好的復習,在此特地編輯整理出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教材相關知識點,希望各位同學可以在2012年注冊建筑師考試中取得優異的成績!
地下室的安全出口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6.1.12:高層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應符合下列規定: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6.1.12.1: 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火分區,且相鄰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墻上設有防火門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分別設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1.12.2:房間面積不超過5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房間,可設一個門。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6.1.12.3:人員密集的廳、室疏散出口總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于1.00m計算。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6.2.8: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樓梯間,在首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與其它部位隔開并宜直通室外,當必須在隔墻上開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宜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宜在首層與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入口處,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乙級防火門隔開,并應有明顯標志。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5.3.6:同安全出口、一個出口條件。另:
地下室面積<500m2,人數<30人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垂直金屬梯可作為第二安全出口,地下室與地上層
共同樓梯間時,應在首層出口處,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防火門隔開。
汽車庫的安全出口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6.0.1:汽車庫的人員安全出口和汽車疏散出口應分開設置。
設在工業與民用建筑內的汽車庫,其車輛疏散出口應與其他部分的人員安全出口分開設置。
人防地下室的安全出口
《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3.4.1.1:防空地下室的每個防護單元不應少于兩個出入口(不包括防護單元之間的連通口),其戰時使用的主要 出入口應設在室外,且不應采用豎井式。
《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3.4.12:防空地下室的戰時主要出入口,應設置防毒通道、洗消間或簡易洗消間。
醫療救護工程、專業隊隊員掩蔽部和一等人員掩蔽所應設兩道防毒通道和洗消間。
二等人員掩蔽所和戰時室外染毒情況下有人員出入的配套工程,應設一道防毒通道和簡易洗消間。
疏散門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7.4.7:疏散用門疏散方向開(不超過60人不限)不應用側拉門,嚴禁轉門。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5.3.4:人員密集場所、觀眾廳的入場門、太平門不應設門檻,其寬度應>1.40m,緊靠門口1.40m內不應設踏步。太平門應為推閂式外開門。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6.1.16: 疏散方向開,不應用側拉門、吊門和轉門,自動啟閉的門應有手動裝置。
6.1.11.6:觀眾廳的疏散外門,宜采用推閂式外開門。
2. 安全出口個數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5.3.1: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于2個。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5.3.6:地下、半地下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2個,相鄰布置時,分區防火墻上的防火門可作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一個防火分區必須有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人數不超過30人且建筑面積<500m2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垂直多金屬梯可作為第二安全出口。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6.1.1:高層建筑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6.1.12.1:地下、半地下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2個,相鄰布置時,分區防火墻上的防火門可作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一個防火分區必須有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6.0.2:汽車庫、修車庫的每個防火分區內,其人員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可設1個條件見 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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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