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建筑類別等級劃分和各階段設計深度
耐久年限劃分
以主體結構確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級:
一級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適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層建筑。
二級耐久年限50~100年,適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級耐久年限25~50年,適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級耐久年限15年以下,適用于臨時性建筑。
住宅建筑層數劃分
1~3層 為低層;
4~6層 為多層;
7~9層 為中高層;
10層~100m 為高層;
100m以上一般稱超高層。
公共建筑高度劃分
公共建筑及綜合性建筑總高度超過24m者為高層建筑,但高度雖超過24m,但是為單層者,不屬高層建筑。
建筑物高度超過100m時,不論住宅或公共建筑均為超高層。
按氣溫分類
按氣溫全國劃分為下列四個地區
1.嚴寒地區(ⅰ區):累年最冷月平均溫度≤-10℃的地區。
2.寒冷地區(ⅱ區):累年最冷月平均溫度>-10℃,≤0℃的地區。
3.溫暖地區(ⅲ區):累年最冷月平均溫度>0℃,最熱月平均溫度<28℃的地區。
4.炎熱地區(ⅳ區):累年最熱月平均溫度≥28℃的地區。
初步設計階段要求
1.設計要求
(1)由設計說明書、設計圖紙、主要設備、材料表、工程概算組成。
(2)各專業對方案或重大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案進行綜合技術經濟分析。
(3)論證技術選用可靠、經濟合理,符合審定的設計方案。
2.設計深度
(1)設計方案的選擇和確定。
(2)確定土地征用范圍。
(3)進行主要設備、材料定貨。
(4)提供項目投資控制的依據。
(5)能進行施工圖設計的編制。
(6)能進行全場性的施工準備工作。
3.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政策和法令。
(2)符合國家現行建筑工程建設標準。
(3)符合國家現行設計規范和制圖標準。
(4)遵守設計工作程序。
(5)設計文件內容完整,深度符合要求,文字、圖紙準確、清晰,保證設計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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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