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1.背景
某施工單位承包了一礦井的運輸石門施工任務,該石門所穿過的巖層主要為泥巖和煤層,巖層遇水后易膨脹,穩定性較差,巖層傾角為20°.石門設計采用錨噴網支護,臨時支護為打錨桿,必要時噴混凝土,支護緊跟工作面.
該施工隊為加快進度,在未經建設單位同意的情況下,將工作面錨桿臨時支護改為礦用工字鋼支架支撐,錨噴永久支護在工作面后方20m處一次完成.施工中,該施工隊在工作面無涌水時,進度正常;在部分圍巖穩定地段,施工單位掘進隊隊長在放炮通風后直接安排鑿巖工進行打眼,以節約循環時間,加快施工進度;在通過一個小斷層時,由于有水的影響,工作面發生了冒頂事故,所架設的12m臨時支護全部傾倒,造成2人重傷、5人輕傷,部分設備損壞,影響工期20天,直接經濟損失80萬元.
2.問題
(1)該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哪些做法存在安全隱患?
(2)該石門巷道的施工應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3)根據工程所出現的事故,施工單位能否向建設單位進行索賠?為什么?
【參考答案】
(1)由于該石門所穿過的巖層條件較差,圍巖不穩定,作為施工單位,對支護方式的修改應征得業主的同意.施工中,放炮通風后不進行安全檢測,沒有進行"敲幫問頂",直接進行鉆眼作業,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在通過斷層時,由于有水的影響,圍巖很不穩定,應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防止冒頂事故.
(2)放炮后首先應進行"敲幫問頂";檢查危石,同時實施臨時支護;當圍巖穩定性較差時,應采用超前支護和加強支護,保證工作面的臨時支護強度;如果工作面涌水會對圍巖穩定性產生影響,可采取相應的措施,如注漿封水、超前導水或引水等方法;對已架設的支架要進行穩定性處理,防止傾覆.
(3)施工單位不能進行索賠.因為由于巷道圍巖穩定性較差,施工前已經明確,遇到斷層并非不可預見,主要還是施工單位對安全重視不夠而發生的冒頂事故,施工單位修改支護參數,且未經建設單位同意,因此,該責任應當由施工單位承擔,所以,施工單位不能向任何單位進行索賠.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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