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將主要針對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市政公用工程》相關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并在此預祝您金榜題名!
監理單位安全責任(三大責任):一)審查施工方案的責任:1.監理單位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專項施工方案2.審查的重點和依據是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3.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分階段施工組織設計,由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總體部署下,編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二)安全隱患報告的責任1.發現安全事故隱患,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2.情節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工,并報告建設單位 3.施工單位拒絕執行的,向有關主管理部門報告(三)法律責任:1.違反強制性標準的法律責任:(1)注冊執業人員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2)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4)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2.其它法律責任:(1)情況1)未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2)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暫停施工的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未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4)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2)處罰:1)責令限期改正2)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3)并處10萬元~30萬元的罰款4)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5)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6)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施工單位安全責任:(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1.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2.主要負責人,包括單位法定代表人,也包括其它對施工單位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3.主要負責人的職責: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教育培訓制度2)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3)保證對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 4)定期和專項檢查,作好記錄(二)項目負責人的責任:1.項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2.項目負責人主要指項目經理,由具備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擔任3.項目負責人職責:1)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 2)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3)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4)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責任:1.施工單位所屬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應當獨立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3.安全機構職責:1)落實國家相關法規和標準 2)編制并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及安全檢查活動 (四)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責任:1.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安全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工作人員以及施工現場專職管理人員2.責任:1)進行現場監督檢查2)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3)對違章行為立即制止 (五)總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1.由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2.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六)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1.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2.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3.分包單位不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七)安全生產教育培訓:1.管理人員考核(1)主要負責人(2)項目負責人(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1)日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2)新崗位培訓(3)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八)施工單位安全措施1.編制技術措施與方案2.安全施工技術交底3.設置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4.施工現場安全防護5.施工現場的布置6.對周邊環境采取防護措施7.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8.安全防護設備管理9.起重機械設備管理10.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安全措施里需注意的問題:1.施工現場暫時停工的,施工單位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責任方承擔,或按合同約定執行。2.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3.對施工可能產生影響的毗鄰建筑物,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4.由總承包單位來支付分包單位職工的意外傷害保險(九)法律責任:1.挪用安全生產費用的法律責任2.違反施工現場管理的法律責任: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末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1)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2)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聲調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3)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4)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5)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3.違反安全設施管理的法律責任: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未;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貪污承擔賠償責任:1)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2)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3)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4)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4.管理人員不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法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5.作業人員違章作業的法律責任: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6.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法律責任: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7.其它: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1)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2)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用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3)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4)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5)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6)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哪些分部分項工程需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
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2.土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裝工程;5.腳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 7.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誰來做安全施工技術交底:施工前的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目的就是讓所有的安全生產從業人員部對安全生產有所了解,最大限度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施工現場哪些部位需要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如何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施工單位應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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