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整理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相關知識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十八、檔案法考點解析
1、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將本單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設單位移交。
2、建設單位應當收集和整理工程準備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形成的文件,并應進行立卷歸檔。
3、實行總承包的,總包單位負責收集、匯總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并應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各分包單位應將本單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時移交總包單位。
幾個單位承包的,各承包單位負責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項目的工程文件,并應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
4、歸檔的工程文件應為原件
5、工程檔案一般不少于兩套,一套由建設單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當地城建檔案館(室)。
6、列及城建檔案館(室)檔案接收范圍的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建設單位未取得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認可文件,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7、停建、緩建建設工程的檔案,暫由建設單位保管。
8、對改建、擴建和維修工程,建設單位對改變的部件,應當重新編制工程檔案,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室)移交。
9、驗收組織
(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驗收的項目,由國家檔案局組織項目檔案的驗收;
(2)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托中央主管部門(含中央管理企業,下同)、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的項目,由中央主管部門檔案機構、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項目檔案的驗收,驗收結果報國家檔案局備案;
(3)省以下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的項目,由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項 目檔案的驗收;
10、項目檔案驗收應在項目竣工驗收3個月之前完成。
十九、稅法考點解析
1、納稅人的權利包括特殊情況下延期納稅的權利和收取完稅憑證的權利。
2、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3、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4、納稅人的義務。包括依法納稅義務、出境清稅義務和納稅人報告義務。
5、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的時間也是30日
6、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將其開立的全部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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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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