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在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中變化較大,本文章幫助您系統復習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了解二級建造師教材的相關重點!
2014年二級建造師法規新考點:建設工程合同制度
知識點七 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撤銷和終止
(一)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守誠實守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二)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1、合同人變更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2、合同變更須遵守法定的程序;3、對合同變更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
(三)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1、合同權利的轉讓:(1)合同權利的轉讓范圍;(2)合同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債權人轉讓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3)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4)從權利隨同主權利轉讓。
2、合同義務的轉讓:《合同法》規定,債權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合同義務的轉移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合同義務的全部轉移,另一種是合同義務的部分轉移。合同中權利和義務的一并轉讓:《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又稱概括轉讓。
(四)可撤銷合同
1、可撤銷合同的種類:(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3)以詐欺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的訂立的合同。
2、合同撤銷權的行使:《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五)合同的終止
《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消;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免除債務;6.債權債務同歸一人;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終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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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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