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整理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相關知識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消防法
一、單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法律責任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本法的規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處警告。
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可以并處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款。
二、不當處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法律責任
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警告、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警告或者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三、其他法律責任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罰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1)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法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3)阻攔報火警或者謊報火警的;
(4)故意阻礙消防車、消防艇趕赴火災現場火災擾亂火災現場秩序的;
(5)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6)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罰款:
(1)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3)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機構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安全生產法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有的責任: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產中從業人員的權利
1、知情權;
2、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
3、拒絕權;
4、緊急避險權;
5、請求賠償權;
6、獲得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7、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三、安全生產從業人員的義務
1、自律遵規的義務;
2、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
3、危險報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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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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