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整理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相關知識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負有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是自覺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無因管理行為一經發生,便會在管理人和其事務被管理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其事務被管理者負有賠償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費用及直接損失的義務。
物權的種類主要包括:
1.所有權 :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用益物權:用益物權是指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居住權等。
3.擔保物權:擔保物權是指為確保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對于擔保人提供的用于擔保的財產享有的用于補償缺欠債務的權利。
物權的保護: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等途徑解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物權保護應當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權的歸屬和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2、被無權占有人占有不動產或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不能返還原物或者返還原物后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失賠償。
3、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損毀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能恢復原狀的或者恢復原狀后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4、防礙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消除危險。
6、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知識產權的特征
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智力成果享有的專有權利。“國家扶持建筑業的發展,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筑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知識產權具有如下特征:
1.具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性質: 人身權是指與民事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的,不具有直掊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人身權是財產權的對稱。財產權是指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具有一定物質內容并直擼體現為經濟利益的權利。例如,作者的署名權即是人身權。而獲得稿費的權利即是財產權。
2.專有性:知識產權的權利主體依法享有獨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權利,他人不得侵犯。例如,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使用其專利就表現了專利權的專有性。
3.地域性:知識產權只有在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地域范圍內有效,一國的知識產權要獲得他國的法律保護,必須依照有關國際條約、雙邊協議或按互惠原則辦理。
4.時間性 :通常情況,依法成立的知識產權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有效,超過法定保護期后,該權利將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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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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