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在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中變化較大,本文章幫助您系統復習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
2014年法規新考點:建設工程債權制度
知識點一 債的基本法律關系
(一)債的概述
《民法通則》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按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張自己的權利,債務人只需向享有該項權利的特定人履行義務,即債的相對性。
(二)債的內容
債的內容,是指債的主體雙方間的權利與義務,即債權人享有的權利和債務人負擔的義務,即債權與債務。債權是相對權,債權的相對性性理論的內涵,可以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1、債權主體的想對性;2、債權內容的相對性;3、債權責任的相對性。債務是指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債務人所負擔的應為特定行為的義務。
知識點二 建設工程債的發生根據
(一)合同
在當事人之間因產生了合同法律關系,也就是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便設立了債的關系。任何合同關系的設立,都會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的關系。合同引起債的關系,是債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據。合同產生的債被稱為合同之債。
(二)侵權
侵權,是指公民或法人沒有法律依據而侵害他人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的行為。侵權行為一旦發生,即在侵權行為人和被侵權人之間形成債的關系。侵權行為產生的債權被稱為侵權之債。《侵權責任法》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四)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沒有法律上的特定義務,也沒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覺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無因管理指管理人員或者服務人員與受益人之間形成了債的關系。
(五)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或者和合同上的依據,有損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為。由于不當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損害。因此在得利者與受害者之間形成債的關系。得利者應當將所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
知識點三 建設工程債的常見種類
常見的建設工程債的種類包括:
(一)施工合同債 :發生在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的債。施工合同的義務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務和支付工程款。
(二)買賣合同債 :在建設工程活動中,會產生大量的買賣合同,主要是材料設備買賣合同。
(三)侵權之債:在侵權之債中,最常見的是施工單位的施工活動產生的侵權。如施工噪聲或者廢水廢棄物排放等擾民,可能對工地附近的居民構成侵權。
編輯推薦:
更多關注:2014年二級建造師報名時間 二級建造師報名條件 二級建造師教材變化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二級建造師
[協議護航班-不過退費]
7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研發資料
二級建造師
[沖關暢學班]
5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研發資料
二級建造師
[精品樂學班]
3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研發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