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將主要針對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相關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建造師相關管理制度考點解析
1、注冊建造師與注冊建造師資格的區別。
2、注冊建造師的注冊類別:初始、延續、變更、增項注冊四類
3、注冊建造師的有效期:3年
4、變更注冊時有效期的計算:變更前后相加連續計算
5、必須有注冊建造師簽字蓋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質量合格文件。
6、項目負責人專業和級別限制:大型工程必須是本專業一級建造師
7、注冊建造師的信用檔案:包括基本情況、業績、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等。
8、不良行為: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
9、監督管理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10、相互告知義務: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報告注冊機關;注冊機關將注冊信息告知建設主管部門。
二、法律體系和法的基本形式考點解析
1、法律部門
通常包括憲法、民法、商法、經濟法、行政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刑法與訴訟法。
2、具體法律的部門歸屬
如合同法屬民法;公司法屬商法;建筑法屬經濟法;消防法屬社會保障法等。
3、法律形式
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國際條約。此外,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法律等也屬于我國法的形式。
4、各法的制定機關:
憲法:全國人大;
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行政法規:國務院;
地方性法規: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省會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
5、法的效力等級
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
三、憲法考點解析
1、公民基本權利
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權利;監督權和獲得賠償權
2、基本權利的具體內容
社會經濟權利:財產權、勞動權、休息權
監督權:建議權、檢舉控告權、申訴權
3、基本義務
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納稅。
四、民法考點解析
1、什么樣的社會關系是民事法律關系: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為民法所調整
2、民事法律關系三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
3、民事法律關系主體: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4、何謂自然人:自然人不僅包括公民,還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5、民事行為能力類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
6、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7、精神病人行為能力的判斷:不能辨認為無行為能力;不能完全辨認為限制行為能力
8、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如何參與民事活動:限制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9、法人條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10、法人與其他組織的最主要區別: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1、其他組織:如合伙企業、法人的分機機構(分公司)、個人獨資企業。企業的內設機構不是其他組織,如人力資源部、財務部。
12、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種類:財、物、行為、智力成果
13、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行為,不是物
14、民事法律關系內容:權利和義務(包括法定和約定)
15、民事法律關系的變更:主體、客體和內容的任何變更,都會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變更
16、民事法律關系的終止:自然終止;協議終止;違約終止
17、要式法律行為與非要式法律行為的區分:建設工程合同是要式法律行為;民間借款是不要式法律行為;金融借款是要式法律行為
18、法律行為的成立(生效)要件:法律行為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行為內容合法;行為形式合法
19、代理關系的判斷:與第三人為法律行為
20、代理當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21、代理的種類: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22、代理中的連帶責任:委托書授權不明;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代理事項違法
23、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追認時被代理人承擔;不追認時行為人承擔(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
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追認。)
24、表見代理的構成: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
25、表見代理的法律后果:產生有權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26、轉代理要經被代理人同意,但情況緊急,為了被代理人利益時除外
27、轉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28、委托代理與法定代理終止情形的區別: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復行為能力不必然導致委托代理終止
29、債的主要發生根據:合同;侵權;不當得利;無因管理
30、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據。
31、不當得利之債的判斷:如拾得遺失物、合同無效后的財產返還
32、無因管理之債的判斷:如救火、救人、飼養遺失動物
33、債的消滅原因:履行;解除;抵銷;提存;混同;免除;當事人死亡
34、當事人死亡不必然導致債的消滅,只有在有人身性質的合同之債中才會導致債的消滅
35、知識產權基本特征:具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性質;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
36、著作權人身權內容:發表權(不是“發行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37、職務發明專利權主體:發明人或設計人所在單位
38、專利權的保護對象: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39、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發明20年;其他10年。
40、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勝訴權消滅;實體權利不消滅
4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2年
42、短期訴訟時效(1年)情形: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產品責任除外);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43、特殊訴訟時效:涉外合同期間為4年;
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時效期間為1年。
44、最長保護期:20年(客觀起算時間:權利被侵害之日)。
45、訴訟時效中止
中止發生時間: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
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客觀原因)。
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繼續計算。
46、訴訟時效中斷
中斷事由: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
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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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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