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整理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相關知識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建設用地使用權
1、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
(1)設立范圍: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
新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損害已設立的用益物權。
(2)設立方式:出讓;劃撥。
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2、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3、了解物權的保護
(1)請求確認權利
(2)請求排除妨礙
(3)請求恢復原狀
(4)請求返還原物
(5)請求消除危險
(6)請求損失賠償
注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合并適用。
資質管理
(1)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資質糾紛處理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無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2)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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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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