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將主要針對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市政公用工程》相關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并在此預祝您金榜題名!
合同的變更、轉讓與權利義務終止考點解析
1、合同變更:狹義的變更是合同內容的變更
廣義的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即合同的轉讓)
2、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3、合同變更的效力
(1)合同的變更僅及于發生變更的部分,已經發生變更的部分以變更后的為準;
(2)已經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變更而失去法律依據;
(3)未變更部分繼續原有的效力。
4、合同轉讓的類型
(1)合同權利轉讓
(2)合同義務轉移
(3)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讓(也稱概括轉移)
5、債權轉讓的條件
(1)被轉讓的合同權利須有效存在
(2)轉讓人與受讓人達成合同權利轉讓的協議
(3)被轉讓的合同權利應具有可轉讓性。
6、不可轉讓的債權債務:
(1)根據合同性質(具有人身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7、債權人應通知債務人
債權人轉讓債權需通知債務人,未通知債務人的,轉讓對債務人不產生效力
8、債權轉讓的效力
(1)受讓人成為合同新債權人
(2)其他權利(從權利、抗辯權、抵銷權)隨之轉移
9、合同債務轉移的條件
(1)被轉移的債務有效存在。
(2)經債權人同意
(3)被轉移的債務應具有可轉移性
10、企業合并或者分立:原企業的合同權利義務將全部轉移給新企業,屬于法定的權利義務概括轉移,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對人的同意。
11、合同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清理條款和獨立存在的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如仲裁條款)的效力。
12、合同解除的分類
(1)協商解除
(2)單方解除(包括法定單方解除和約定單方解除)
13、法定解除合同情形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預期違約: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遲延催告解除: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
行;
(4)遲延立即解除: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14、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
(2)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提示:解除合同后只能要求賠償損失,不能要求支付違約金和繼續履行。
15、導致合同終止的原因
(1)履行:債務已經按照約定;
(2)解除:合同解除;
(3)抵銷:債務相互抵銷;
(4)提存: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免除:債權人免除債務;
(6)混同: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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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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