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在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中變化較大,本文章幫助您系統復習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了解二級建造師教材的相關重點!
2014年二級建造師法規新考點:施工文物保護制度
知識點四 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 一)哄搶、私分國有文物等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文物保護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2、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4、將國家禁止處境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給外國人;5、以牟
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6、走私文物;7、盜竊、哄搶、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國有文物;8、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為。
(二)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文物保護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處5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1、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2、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其工程設計方案未經文物行政部門停業,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準對文化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造成破壞;
3、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交文物;4、擅自修繕不可移交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5、擅自在原址重建以全部毀壞的不可移交文物,造成文物破壞;6、施工單位未取得文物保護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文物修繕、遷移、重建。
(三)未取得相應資質證書擅自承擔文物保護單位修繕、遷移、重建工程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規定,未取得相應等級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承擔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工程,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規定,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造成嚴重后果,對單位并處5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5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責任:1、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2、占有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和湖水系、道路等;3、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的。
(五)水下文物保護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規定,破壞水下文物,私自勘探、發掘、打撈水下文物,或者隱匿、私分、販運、非法出售、非法出口水下文物,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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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關注:2014年二級建造師報名時間 二級建造師報名條件 二級建造師教材變化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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