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4014建設工程工期和支付價款的規定
一、工程價款的支付
1.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和程序【參見案例】P122――123頁
1)前提條件――工程驗收合格
2)結算程序: 承包人在驗收合格后28天內交結算書
發包人在收到結算書后28天內審核
承包人收到結算款14天內交付工程
3)承包人未在28天內交結算書,發包人可要求交28天內支付工程一發包人不要求的,承包人有保管責任
2.合同價款的確定
1)黑白合同――以中標備案的合同作為結算依據
3.工程價款結算爭議的規定 P124頁
1)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時間內未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按約定
2)對工程量有爭議的 有簽證已簽證為依據
無簽證的――以其他證據認定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計算――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的,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利息計算時間――有約定的――應付工程款之日
無約定的: 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應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的―― 提交竣工結算文件日===應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價款未結清―――起訴日=====應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4)墊資本金――有約依約,無約按拖欠工程款處理
墊資利息――有約依約,無約按無息處理
【注意】最高院解釋――墊資及利息有約定――請求返還――支持
沒有約定墊資的按照工程欠款;
沒有約定墊資利息的,利息不支持;
約定利息的高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部分不支持。
5)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 工程款優于抵押權和債權
工程價款優先權不得對抗買受人
工程價款包括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
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6個月,預期為普通債權
二、建設工程工期
1.開工及開工日期:承包人不按時――提前7天――工程師48小時――預期同意
雙方約定
發包人不按期――工程師通知――發包人賠償――順延工期
1. 暫停施工:工程師有權――承包人保管――48小時未答復的不同――承包人復工
發包人原因停工――承擔追加費用、賠償損失、工期順延;
承包人原因停工――承擔費用、工期不順延 P121
3.工期順延:(非承包人原因)――發生14天――承包人報告――不確認視為順延
4.竣工日期:P122頁
1)竣工驗收合格=======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竣工日
2)發包人拖延驗收的======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竣工日
3)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竣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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