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點解析
法律關系主體
1Z301021工程建設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法律關系都是由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客體和法律關系內容三個要素構成,缺少其中一個要素就不能構成法律關系。由于三個要素的內涵不同,則組成不同的法律關系,諸如民事法律關系、行政法律關系、勞動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等等。工程建設法律關系也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所組成。
(1)法律關系主體
法律關系主體,主要是指參加或管理、監督建設活動,受建設工程法律規范調整,在法律上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國家機關
國家權力機關,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國家權力機關參加工程建設法律關系的職能是審查批準國家建設計劃和國家預決算,制定和頒布建設法律,監督檢查國家各項建設法律的執行。
行政機關,是依照國家憲法和法律設立的依法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組織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機關。它包括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
2)社會組織
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社會組織一般應為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必須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自然人
自然人也可以成為工程建設法律關系的主體。如建設企業工作人員(建筑工人、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執業人員等)同企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即成為勞動法律關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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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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