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1.【參考答案】
需要進行專家論證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還有: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人工挖孔樁工程;
(4)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或高大支撐模架工程);
(5)玻璃幕墻工程;
(6)內爬式塔吊拆除工程;
(7)起重吊裝工程。
【考點解析】
根據背景材料,既然是地下3層,證明基坑深度肯定超過5m,那么要論證方案的肯定有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
有18m深的人工挖孔樁,超過16m深的人工挖孔樁必須專家論證。
首層大堂高度為12m,跨度為24m,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也需要專家論證。
建筑高度約203m,外墻為玻璃幕墻,施工高度超過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需要專家論證。
垂直運輸采用內爬式塔吊,高度在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也需組織專家論證。
單個構件吊裝最大重量為12t,單件起吊重量在10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需專家論證。
注意:背景材料中沒有涉及的,如拆除、爆破、爬模什么的,明顯不會涉及的內容,建議不要在答題時哆嗦了。
2.【參考答案】
驗槽組織方式妥當。
基坑驗槽還應包括如下內容:(1)基槽尺寸;(2)槽底深度(坑底標高、開挖深度);(3)槽壁、槽底土質類型、均勻程度;(4)有關異常土質是否存在;(5)基坑土質及地下水情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6)有無破壞原狀土結構或發生較大的土質擾動現象;(7)基槽邊坡外緣與附近建筑物的距離;(8)基坑開挖對建筑物穩定是否有影響。
【考點解析】
首先明確:建(構)筑物基坑均應進行施工驗槽。基坑挖至基底設計標高并清理后,施工單位必須會N勘察、設計、建設(或NN)等單位共同進行驗槽,合格后方能進行基礎工程施工。由于需要召集勘察、設計等單位,故其通常應為建設單位(或委托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由此可見,事件一中基坑驗槽組織方式是妥當的。
針對驗槽的內容,背景材料指出,驗收小組經檢驗確認了該基坑不存在孔穴、古墓、古井、防空掩體及其他地下埋設物;然后核對了基坑的位置。至少還應該驗核的內容有:
(1)基槽尺寸、槽底深度(坑底標高、開挖深度),檢查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
(2)仔細觀察槽壁、槽底土質類型、均勻程度和有關異常土質是否存在,核對基坑土質及地下水情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
(3)核實有無破壞原狀土結構或發生較大的土質擾動現象;
(4)檢查基槽邊坡外緣與附近建筑物的距離,基坑開挖對建筑物穩定是否有影響。
3.【參考答案】
焊縫產生夾渣的原因可能有:(1)焊接材料質量不好;(2)焊接電流太小;(3)焊接速度太快;(4)熔渣密度太大;(5)阻礙熔渣上浮;(6)多層焊時熔渣未清除干凈等。
處理方法:先鏟除夾渣處的焊縫金屬,然后焊補。
【考點解析】
鋼結構施工過程中,焊縫易產生缺陷,為質量通病之一。焊縫缺陷通常分為六類:裂紋、孔穴、固體夾雜、未熔合、未焊透、形狀缺陷和上述以外的其他缺陷。
其中:固體夾雜有夾渣和夾鎢兩種缺陷。產生夾渣的主要原因是焊接材料質量不好、焊接電流太小、焊接速度太快、熔渣密度太大、阻礙熔渣上浮、多層焊時熔渣未清除干凈等,其處理方法是鏟除夾渣處的焊縫金屬,然后焊補。產生夾鎢的主要原因是氬弧焊時鎢極與熔池金屬接觸,其處理方法是挖去夾鎢處缺陷金屬,重新焊補。
4.【參考答案】
(1)對所查處問題的正確做法為: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并公告附近社區居民。
(2)施工現場避免或減少光污染的防治措施有:
1)夜間室外強光照明應加設燈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圍;
2)電焊作業采取遮擋措施,避免電焊弧光外泄。
【考點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63條規定:“夜間”是指晚22時至晨6時之間。
《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在第3.8款中對此規定進一步進行闡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晝間”是指6:00至22:00之間的時段;“夜間”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慮時差、作息習慣差異等)而對晝間、夜間的劃分另有規定的,應按其規定執行。
但作為全國統一的考試,只能按國家法律或規定作答,即:22:00至次日6:00之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夜間施工的證明,也就是業界通常所說的夜間施工許可證。
故考試用書上進行如下闡述:
(1)施工期間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制定降噪措施。確需夜間施工的,應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明,并公告附近社區居民。
(2)盡量避免或減少施工過程中的光污染。夜間室外照明燈應加設燈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圍。電焊作業采取遮擋措施,避免電焊弧光外泄。
最后再仔細審下題,提問:寫出對所查處問題的正確做法,不要再判斷是否正確,也不需要過多地說原因,直接寫正確做法。
5.【參考答案】
事件五中的不妥之處及理由分別如下:
不妥之一:A勞務公司將部分工程分包給了另一家有相應資質的8勞務公司;
理由:勞務作業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務(或分包工程不得再分包,或屬違法分包)。
不妥之處二:B勞務公司將工人安排在本工程地下室居住;
理由:在建工程不允許住人。
不妥之處三:項目部安全員向施工作業班組進行了安全技術交底;
理由:應由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向施工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考點解析】
事件五總共有四句話,第一句表述工程現狀,第二句為A將部分工作轉交給B,第三句為B安排工人住在地下室,第四句是總承包單位對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下面開始逐一分析:
第一句:明顯是后續發生事件的原因表述,不存在妥當與否。
第二句:首先明確A勞務公司的身份——勞務分包,A將自己合同范圍內的部分勞務作業以分包的形式給B勞務公司,其實就是分包再分包的行為,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顯然不合法。
第三句:結構施工到30層,二次結構才開始插入,明顯屬在建工程。相關規范明確規定,施工現場的施工區域應與辦公、生活區劃分清晰,并應采取相應的隔離防護措施。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房應選址合理,并應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在建工程內嚴禁住人。
第四句: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06第11.3.3條規定,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的技術負責人應向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結構復雜的分項工程實施前,項目經理部的技術負責人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項目經理部應保存安全技術交底記錄。明顯,交底人應為項目技術負責人員,而不能是安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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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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