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點解析
1Z301011建造師的執業要求
(1)建造師執業前提
建造師經注冊后,方有資格以建造師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及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未經注冊的,不得以建造師名義從事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的管理工作。
(2)建造師執業基本要求
建造師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恪守職業道德。
(3)建造師執業分類
建造師執業劃分為14個專業: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與城市軌道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注冊建造師應在相應的崗位上執業。同時鼓勵和提倡注冊建造師“一師多崗”,從事國家規定的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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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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