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點解析
(2)法律關系客體
法律關系客體,是指參加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在通常情況下,主體都是為了某一客體,彼此才設立一定的權利、義務,從而產生法律關系,這里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事物,即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學理論上,一般客體分為財、物、行為和非物質財富。法律關系客體也不外乎四類。
1)表現為財的客體
財一般指資金及各種有價證券。在法律關系中表現為財的客體主要是建設資金,如基本建設貸款合同的標的,即一定數量的貨幣。
2)表現為物的客體
法律意義上的物是指可為人們控制的并具有經濟價值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
3)表現為行為的客體
法律意義上的行為是指人的有意識的活動。
4)表現為非物質財富的客體
法律意義上的非物質財富是指人們腦力勞動的成果或智力方面的創作,也稱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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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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