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4011 項目質量控制的目標、任務與責任
一、對項目質量控制相關概念的理解【重要】
1.質量和工程項目質量
3.質量控制與工程項目質量控制
質量控制是質量管理的一部分,是致力于滿足質量要求的一系列相關活動。這些活動主要包括:
(1)設定目標:按照質量要求,確定需要達到的標準和控制區間、范圍、區域。
(2)測量檢查:測量實際成果滿足所設定目標的程度。
(3)評價分析:評價控制的能力和效果,分析偏差產生的原因。
(4)糾正偏差:對不滿足設定目標的偏差,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盡量糾正偏差。
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就是在項目實施整個過程中,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招標采購、施工安裝、竣工驗收等各個階段,項目參與各方致力于實現項目質量總目標的一系列活動。
工程項目的質量要求是由業主方提出的。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包括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各方的質量控制活動。
二、項目質量控制的目標與任務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的目標,就是實現由項目決策所決定的項目質量目標,使項目的適用性、安全性、耐久性、可靠性、經濟性及與環境的協調性等方面滿足建設單位需要并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的任務:
施工質量控制是項目質量控制的重點。
三、項目質量控制的責任和義務
1.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3.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2.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4.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 124號,規定:
1.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指承擔建筑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2.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是指參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項目負責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質量終身責任:
(1)發生工程質量事故;
(2)發生投訴、舉報、群體性事件、媒體報道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嚴重工程質量問題;
(3)由于勘察、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設計使用年限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4)存在其他需追究責任的違法違規行為。
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實行書面承諾和竣工后永久性標牌等制度。
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嚴重質量問題的,除追究項目負責人終身責任外,還應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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