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建造師不得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建設主管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冊,并給予警告,申請人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
2.根據《關于印發《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建市〔2004〕200號),取得城市規劃師、建筑師、工程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在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任何一家企業申請注冊并執業。取得上述多項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在同一企業分別注冊并執業。
為加強注冊管理,一經發現申請注冊執業資格人員存在同時受聘于兩個及以上單位違規行為的,我們將報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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