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1.【參考答案】
【考點解析】此題考察預付款與進度款的計算。
背景資料中明確給出“開工前建設單位向承包商支付合同價的15%預付備料款”,則預付備料款等于合同總價的15%,這一問很簡單。
首先要搞清楚,起扣點不是一個時間概念,而是一個付款金額的概念。
關于起扣點,考試用書中公式是這樣的:
其實這個公式大可不必死記硬背,你只需記住一條就行了:剩下未完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構件的費用,恰好等于前期工程預付款的數額,這個臨界點就是起扣點。
2.【參考答案】
事件一中不妥之處和理由分別如下:
不妥一:按等強度折算后進行鋼筋代換。
理由: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或同鋼號鋼筋之間的代換,按鋼筋代換前后面積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
不妥二:征得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同意后,按此組織鋼筋代換。
理由:鋼筋代換時,一定要征得設計單位的同意。
【考點解析】此題考察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技術。
關于鋼筋代換的原則,主要分如下幾種情況:
①當構件配筋受強度控制時,按鋼筋代換前后強度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
②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或同鋼號鋼筋之間的代換,按鋼筋代換前后面積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
③當構件受裂縫撓度控制時,代換前后應進行裂縫寬度和撓度驗算。
根據背景材料的描述,本工程結構設計按最小配筋率配筋考慮,則鋼筋代換時,應按代換前后面積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
另,鋼筋代換時,一定要征得設計單位的同意,其代換程序才合法。
3.【參考答案】
事件二中不妥之處和理由分別如下:
不妥一:保證每一構件底模表面在同一個平面上,無凹凸不平問題。
理由:對于跨度不小于4m的現澆鋼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應按設計要求起拱。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起拱高度應為跨度的1/1000~3/1000。
不妥二:澆筑完畢20h后覆蓋并澆水養護。
理由:應在混凝土澆筑完成、終凝前(通常為混凝土澆筑完畢后8~12h內)開始進行養護。
不妥三:從標準養護室取出一組送檢試壓后強度判斷拆除底模與架體支撐。
理由:應該用同條件養護試塊試壓后強度判斷拆除底模與架體支撐。
【考點解析】此題考察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技術。
通常在背景材料中出現施工過程描述時,大多數情況下都會提問不妥之處并簡述理由或給出正確做法,本問題也不例外。
在熟悉背景資料時,應看清楚背景資料中的斷句方式,事件二中共有5個句號,即交待了5個方面。每一句話逐個分析,并做好標記針對存在的不妥,一一對應作答。
看清楚提問的范圍,本例第3問,只針對事件二提問,便不要糾纏于題干中其他問題,僅就事件二進行作答。
事件二的描述中,特意增加了關于天氣、氣溫條件、過程驗收等迷惑性表述。真正的問題有3方面:
(1)模板支設完后用水準儀抄平,保證在同一個平面上,那就表示沒有起拱。而背景材料中明確交待本工程框架柱柱距為7.6m。
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要求,對于跨度不小于4m的現澆鋼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應按設計要求起拱。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起拱高度應為跨度的1/1000~3/1000。
背景材料沒有說明設計是否有要求,在應考時,切不可去假設設計會如何要求,只能按設計無具體要求的情況來作答,即跨度的1/1000~3/1000起拱。
(2)澆筑完畢20h后覆蓋并澆水養護是有問題的,通常情況下,應在混凝土澆筑完成、終凝前開始進行養護。
天氣晴好,氣溫較高,混凝土澆筑完畢20h以后,早就因為表面失水產生大量收縮裂縫了。
(3)事件二的第5句話前半句是這樣說的:“1Od后從養護室取出一組送檢試壓,其強度達設計強度的80%”,單看前半句話,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和后半句話放在一起的話,那問題就出來了,而且問題還比較隱蔽,不容易發現。
混凝土試件10d后試壓的目的是什么?為了判斷是否可以拆除構件底模和架體支撐。
如果明說用標準養護試塊來判定是否可以拆除構件底模和架體支撐,估計所有考生都能回答正確,憑常識,應該用同條件養護試塊啊。
但事件二換了一種比較隱蔽的說法來表述,結果就有很多考生把關注點全放在這可恨的75%上了,框架柱柱距7.6m,證明梁的跨度肯定≤8m了嘛,達到設計強度的75%就可以拆了,事件二中描述都達到80%了,提出拆模,做得對呀。結果,這么簡單的知識點的分值,白白丟掉了,可惜嘛。當然,如果你連這個拆模常識性數據都不知道,認為這個不正確,那丟分就不值得可惜了。
4.【參考答案】
(1)監理工程師不同意變更估價:合理。
理由: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指示后14d內,向監理人提交變更估價申請。若承包方未提出或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變更估價,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動。
(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變更估價按照本款約定處理:
①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
②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認定;
③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變更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的,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考點解析】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O201)第10.4.2條規定,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指示后14d內,向監理人提交變更估價申請。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變更估價申請后7d內審查完畢并報送發包人,監理人對變更估價申請有異議,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發包人應在承包人提交變更估價申請后14d內審批完畢。發包人逾期未完成審批或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變更估價申請。
若施工方未提出或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變更估價,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動。由此可見,監理工程師不同意是合理的。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10.4.1條規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變更估價按照本款約定處理:
①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
②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認定;
③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變更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的,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5.【參考答案】
動態結構調值公式及計算過程如下:
=22050萬元(如用科學計算器,計算過程中不舍小數位,結果應為:22049.45萬元)
【考點解析】此題考察工程竣工結算。
首先,得搞清楚什么是調值公式動態結算。所謂調值公式,其實是一個加權調整的過程,根據價格指數變化的各部分的權重和價格變化幅度,以加權的計算方式計算出來的工程實際結算價款,其公式如下:
本案例中可調整部分共有5項:人工費、材料1、材料2、材料3、材料4,其所占比重分別為0.15、0.30、0.12、0.15、0.08。其實題干中還有一個隱含條件,也就是不調值部分的比重,即1-(0.15+0.30+0.12+0.154-0.08)=0.2。
剩下的計算就簡單了,直接套用加權平均的調值公式即可。
(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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