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基層(底基層)用料要求
一、粒料基層原材料的技術要求
1.級配碎石:級配曲線宜為圓滑曲線。
當級配碎石用做二級和二級以下公路的基層時,其最大粒徑應控制在37.5mm以內;當級配碎石用做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的基層以及半剛性路面的中間層時,其最大粒徑宜控制在31.5mm以下。
2.級配礫石用做基層時,礫石的最大粒徑不應超過37.5mm;用做底基層時,礫石的最大粒徑不應超過53mm。
3.填隙碎石用做基層時,碎石的最大粒徑不應超過53mm;用做底基層時,碎石的最大粒徑不應超過63mm。
二、無機結合料穩定基層原材料的技術要求
1.水泥:強度32.5級或42.5級的水泥。
要求初凝時間3h以上和終凝時間大于6h且小于10h;摻加緩凝劑或早強劑時,應進行試驗驗證。
2.石灰:應盡量縮短石灰的存放時間。石灰在野外堆放時間較長時,應覆蓋防潮。
對于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宜采用磨細消石灰。并不低于Ⅱ級要求,二級及以下:不低于Ⅲ級。
3.粉煤灰:干排或濕排的硅鋁粉煤灰和高鈣粉煤灰均可使用。
SiO2、Al2O3和Fe2O3的總含量應大于70%,粉煤灰的燒失量不應超過20%.濕粉煤灰的含水量不宜超過35%.
工業廢渣使用前應崩解穩定,宜通過不同齡期條件下的強度和模量試驗以及溫度收縮或干濕收縮試驗評價混合料性能。
4.集料。高速、一級、特重、極重等級基層4.75mm以上粗集料采用單一粒徑的規格料,高速公路的基層碎石,應采用反擊破碎的加工工藝。
5.細集料:小于0.075mm的顆粒含量應不大于15%,二級及以下:應不大于20%。
6.水泥劑量
水泥劑量應通過配合比設計試驗確定,但設計水泥劑量宜按配合試驗確定的劑量增加0.5%~1%,對集中廠拌法宜增加0.5%,對路拌法宜增加1%.當水泥穩定中、粗粒土做基層時,應控制水泥劑量不超過6%。
7.采用水泥穩定碎石土、礫石土或含泥量大的砂、砂礫時,宜摻入一定劑量石灰進行綜合穩定,當水泥用量占結合料總量的30%以上時,應按水泥穩定類進行設計,否則按石灰穩定類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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