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檔案管理范圍:包括科室人員業務技術情況、業務資料(含有檢驗操作規程、料、檢驗結果登記等)、儀器及試劑資料、財產情況、教育及科研資料、醫療資料、管理制度等。
2. 材料必須真實反映情況,證書、文章、批文有原件,檔案不得隨便修改。
3. 檔案資料應注意完整、規范、保密、不得用圓珠筆書寫、不得用熱敏打印紙、不得任意抽樣或遺失,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
4. 所有檔案資料應登記、分類、編號,并由專人保管。保存安全,防蟲、防潮、防遺失。
5. 歸檔資料中的質控資料、檢驗結果登記及操作規程至少應保存五年。銷毀前必須經科主任批準。
6. 檔案資料多時,為便于查閱可建立索引。
7. 查閱或外借科室檔案必須經管理人員或科主任同意才準許。
8. 上述檔案亦可存入計算機,并按上述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未經允許,不得任意打開。或用加密措施保護檔案安全。
9. 過期作廢的檔案必須收回,防止誤用。科室檔案包括科室人員檔案、質控檔案、技術檔案、行政檔案、檔案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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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