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堅持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二、招聘指標
梧州市各級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642名,其中面向在崗代課人員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100名。具體招聘的單位、崗位、人數和條件詳見《梧州市2013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人員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身體健康,能適應工作崗位的需要;
(四)具有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
(五)資格條件:
1.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10月8日至1995年10月8日期間出生),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2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2.2003年6月30日前經縣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聘用、具有教師資格的在崗代課人員,2013年10月8日止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可報名參加招聘代課人員專設崗位考試;
3.具有國家承認學歷和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報考教師崗位的按《教師法》規定執行;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被給予不得報考處理期限內的人員;依法被辭退公職未滿五年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5.報考人員與招聘單位的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
(六)招聘條件有時間限制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3年10月8日;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招聘單位不得拒絕其報名。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報考者在報名表上提供的各項信息與提供的證件材料原件必須相符,證件及材料原件必須真實可靠。報考者的證件及材料不真實的,一經發現,報考的筆試成績作廢,所有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負責。
(一)報名方式
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凡符合招聘條件的報考者,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招聘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設立的報名點現場報名。
(二)報名地點
1.報考梧州市市直、城區事業單位:梧州市人才市場(西堤三路11號,電話:0774—3817878);
2.報考蒼梧縣事業單位:蒼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龍圩鎮城西大道28號,電話:0774—2663501、2663503);
3.報考岑溪市事業單位:岑溪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岑城鎮廣南路85號,電話:0774-8235223、8212573);
4.報考藤縣事業單位:藤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藤州鎮登俊路65號,電話:0774—7272777);
5.報考蒙山縣事業單位:蒙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電話:0774—6289411、6289400)。
(三)報名時間
2013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節假日不休),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四)報名手續
1.報考人員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等有效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證件均為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各二份、近期同底1吋免冠彩色照片5張(在照片后面寫上姓名);
2.在職人員持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3.有關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4.在崗代課人員還需持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代課證、教師資格證、所在學校任教證明、縣級以上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
5.通過資格初審后,由報考人員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交納報名費10元及《公共基礎知識》、《綜合能力測試》考試費每科50元,共110元;
6.對畢業證書未能確認真偽的需進行學歷認證,費用自理;
7.享受免報名考試費待遇的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以上材料由招聘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
(五)開考條件
1.招聘崗位與報名人數的開考比例原則上不能低于1:3。緊缺、特殊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需要開考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報名結束后3天內報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經批準后可適當調整開考比例。確實不能開考的,招聘單位應及時通知報考者,以便報考者及時調整報考崗位。
2.代課教師根據有關規定按實際報名人數開考。
(六)領取《準考證》
報考人員持身份證、繳費收據于2013年10月28日至30日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五、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考試內容和方式:
(1)《公共基礎知識》主要范圍包括事業單位基礎知識、政治理論、法律基礎知識、經濟基礎知識、科技基礎知識、人文常識、公文知識、職業道德與社會公德、時事熱點等;考試時限為120分鐘;分值100分。
(2)《綜合能力測試》主要范圍包括常識判斷、語言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等;考試時限為120分鐘;分值100分。
(3)考試采用閉卷方式。
2.考試時間:2013年11月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礎知識》
下午14:30-16:30 《綜合能力測試》
3.考試地點:
(1)市本級及城區事業單位:梧州市區。
(2)各縣(市)及以下事業單位:縣(市)政府所在地。
(3)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4.筆試成績公布:
2013年11月25日后,報考人員可到招聘單位查詢筆試成績,也可登陸梧州人才網(www.wzrc.gx.cn)查詢。
5.確定合格分數線:
筆試合格分數線由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劃定,并通過梧州人才網(www.wzrc.gx.cn)向社會公布。
(二)照顧加分
1.少數民族加2分;
2.服務期滿或服務時間滿一年以上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四項目人員”)的高校畢業生分別加5分(報名時提供縣以上組織、人社、團委、教育等相關部門的書面證明),服務期計算時間為: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開始報到之日起至2013年10月8日;
3.以上兩項可累計加分,加分計入筆試成績。加分依據材料須在2013年11月8日前提供,過期提供材料無效。加分情況應在市(縣)人才網站和在招聘單位內張榜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4.代課人員報考專設教師崗位的照顧加分(含少數民族加分),總分最高不能超過25分(具體加分項目詳見《梧州市代課人員報考專設教師崗位照顧加分表》)。代課人員報考非專設崗位不享受代課人員的照顧加分。
(三)面試
1.面試人員確定:按招聘崗位數與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必須經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同意,報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才能進入面試程序。
2.面試方式:可采取結構化面試、情景模擬、實際操作等多種形式進行。
3.面試的組織和實施:市屬事業單位的面試工作由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市、區)事業單位的面試工作由各縣(市、區)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主管部門組織。
4.面試分值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得確定為考核人選。考生面試時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貫、畢業院校、工作單位、父母情況等個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其余的酌情扣3-5分。
5.面試人員名單在梧州人才網和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網站或政務信息欄上公布,面試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委托招聘單位書面通知其本人。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不再遞補面試人選,按實有人數進行面試。
6.面試實行嚴格驗證制度。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須攜帶全部報名手續原件,經負責組織面試的部門驗證無誤后才能進入面試。報考者的證件(如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準考證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實的,負責組織面試的部門有權取消報考者的面試資格,報考者的筆試成績也同時作廢,所有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7.面試成績在每個招聘崗位面試結束時當場公布。
8.在崗代課人員可依據筆試合格成績按規定比例直接進入考核程序。如出現末名同分的,取教齡最長者;如教齡相同,取學歷最高者;如教齡和學歷都相同,取職稱最高者;如教齡、學歷和職稱都相同,取職務最高者;如教齡、學歷、職稱和職務仍然相同,則取獲得榮譽最高者,按上述辦法仍不能確定人選的,進行筆試復試,取成績最高者進入考核。
(四)考試總成績確定
考試總成績按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各50%權重計算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總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綜合能力測試成績+加分)÷2,成績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六、考核
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人數,按考試總成績在面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核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分者進入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意識、道德品質修養、人際溝通能力、心理調適能力、學習工作情況、身體狀況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全面、客觀、公正地確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結果。因考核不合格出現空缺時,其缺額可從報考同一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遞補。
七、體檢
(一)招聘單位根據考試、考核結果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二)報考市直、城區所屬事業單位的體檢人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到有相應資質的醫院進行體檢;報考各縣(市)所屬事業單位的體檢人員由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到縣級以上具有相應資質的醫院進行體檢。
(三)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執行,有行業體檢標準的按行業體檢標準執行。除衛生部核準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外,不得要求進行乙肝項目的檢測。
(四)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承擔。
(五)招聘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聯系到有相應資質的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六)體檢出現不合格的,從報考同一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公示
對通過考試、考核、體檢擇優確定的擬招聘人員實行公示制度。擬招聘人員名單在招聘單位內張榜公示,同時在梧州人才網、市(縣)人才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管理權限辦理審批和聘用手續。
九、人員聘用
(一)經公示無異議,由招聘單位填寫《梧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經主管部門或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辦理聘用手續。
(二)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書》。簽訂聘用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受聘人員為初次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三)通過公開招聘新進事業單位的初任人員,在聘用期間,享受在編人員待遇,具體辦法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辭聘或解聘后,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四)在崗代課人員聘用為公辦教師,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五年以上服務合同,繼續在原教學點和艱苦地區任教,以保持教師隊伍相對穩定。
十、加強領導,強化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招聘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資格條件和工作程序,規范操作,面向社會公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考試招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各招聘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要對本單位考試招聘工作的各個環節實行監督。要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嚴格程序,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如發現有違規或弄虛作假行為,要立即予以糾正,并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確保考試招聘工作順利進行。
十一、其他
本次公開考試招聘不指定考試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簡章由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774-3817878
監督電話:0774-3817655
附件:梧州市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照顧加分表(代課人員)
附件:梧州市2013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人員計劃表
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Ο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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