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4年招收定向培養農村教師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教育局,有關院校:
按照省委、省政府印發的《江西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贛府發〔2013〕7號)》,以及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人保廳、省財政廳和省編辦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江西省關于定向培養農村中小學教師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贛教師字〔2007〕23號)精神,現就做好2014年招收定向培養五年一貫制大專師范生和中師農村教師(本文所稱農村教師限于縣及縣以下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教師)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
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是教育事業發展最重要的基礎工作,是我國教育發展中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我省從2007年開展定向培養農村中小學教師工作以來,吸引了大批優秀的中學畢業生就讀師范專業,有效提高了生源質量和教育教學質量,對進一步優化我省農村教師隊伍結構,建設一支數量適當、素質良好、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農村教師隊伍,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根據《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學前教育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十二五”期間,省教育廳規劃為各縣(市)農村鄉鎮及以下幼兒園定向培養一批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的農村幼兒教育師資。
《江西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將特殊教育作為教育改革發展任務之一,提出到2015年,30萬人口以上、殘疾兒童少年較多的縣(市)都要設立一所特殊教育學校,按照1:6師生比的標準配備特殊教育所需師資。為此,今年繼續由南昌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面向全省開展農村特殊教育師范生定向培養試點。
各地要高度重視定向培養農村教師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定向培養農村教師作為優先發展教育的重要舉措抓緊、抓實、抓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教育局、發改委、人事、財政、編辦等部門負責人作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分工負責、統籌安排,切實保障定向培養農村教師工作順利實施。
二、落實計劃,確保定向就業
(一)申報定向培養計劃
依據我省農村教師自然減員率,省教育廳制定了《2014年全省定向培養農村教師指導計劃》(附件1),請各設區市教育局將本市指導計劃分解到所轄縣(市),由縣(市)根據指導性計劃申報當地定向需求計劃,由設區市教育局匯總,統一于3月底前報省教育廳師資處。聯系人:熊東海,聯系電話:0791-86765180,電子郵箱:702480176@qq.com。
(二)確保有編有崗,落實定向就業
定向師范畢業生必須安排在農村鄉鎮及以下中小學(幼兒園)任教、特教師范畢業生安排在縣特殊教育學校任教。各地要用自然減員編制指標或采取先進后出的辦法安排定向編制計劃,確保已簽協議并順利畢業的定向師范畢業生有編有崗。
各設區市要制作全市統一的《農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協議書》必須明確需求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院校和學生三方的權利和義務、解除協議、違約處理、定向就業農村學校、報名條件等內容。《協議書》的簽字和蓋章等工作由招生院校牽頭會同需求縣(市)教育局統一辦理。《協議書》要一式三份,分別由需求縣(市)教育局、培養院校和師范定向生個人分存。
三、嚴格規范錄取
(一)生源條件
要求參加農村教師定向培養的生源條件為參加2014年中考的初中應屆畢業生;熱愛祖國,熱愛教師職業,品行良好,遵紀守法,志愿從事農村教育事業;身體健康,定向農村師范生要按《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體檢合格。
(二)填報志愿
考生要按各設區市公布的師范定向招生計劃和定向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填報志愿的考生必須是需求縣(市)的生源。
(三)錄取程序
中考對報名定向培養的考生單獨設立考場,由設區市統一組織評卷。錄取工作由省、市、縣中招辦共同組織。設區市負責對上線考生建立紙質檔案。分設區市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報省中招委認定后公布。為保證生源質量,培養院校要與教育行政部門共同對已填報志愿的定向生進行面試。對擬錄取考生的資格要進行聯審,并向社會公示。招生學校攜已審核和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名單到省教育考試院審核辦理錄取手續。
(四)簽字生效
錄取工作結束,招生院校要將定向師范生的錄取通知書、已經縣(市)教育局、培養院校簽字蓋章的《協議書》(一式三份)一并寄送已錄取的定向生。定向生本人及其監護人在協議書簽字后,錄取通知書生效。
(五)入學復查
承擔定向培養任務的院校要認真做好師范定向生入校后的復查工作,要將復查合格的錄取名單送市、縣教育、人事部門和省教育廳師資處備案,作為學生畢業后定向就業的依據。
四、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公平公正
(一)各市、縣教育局,各招生院校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做到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要讓廣大考生和考生家長都了解定向培養農村中小學教師工作的重要意義、相關政策和報名錄取程序,讓更多的優秀中學畢業生踴躍報名參加定向培養。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招生院校要各司其職,密切合作,加強對招生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考生報名后,各地要成 立由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為主,有關部門參加的資格審查組,對考生的報名、錄取資格進行審查。已錄取的定向生,招生院校和需求縣(市)要進行公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發現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
(三)培養院校要按照省教育廳制定的教師培養課程方案和《江西省教師教育(專科)課程標準(試行)》(第一輯),結合農村學校實際,改革教學內容和方法,認真組織教育教學,確保培養質量。
附件:1.2014年江西省定向培養農村教師指導計劃.doc
2.2014年定向培養農村教師崗位需求計劃匯總表.doc
江西省教育廳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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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